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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02 相关院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应用气象学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应用气象学”、“生态学”、“应用气象学(水文气象方向)”三个专业或方向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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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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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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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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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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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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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
合计
|
推免
|
统考
|
专项
|
应用气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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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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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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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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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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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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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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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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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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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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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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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气象学(水文气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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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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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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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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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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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每个面试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外语听力(翻译硕士除外)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并评定成绩。考生的外语口语能力、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专业知识及知识面等由面试专家组成员负责测试并评定成绩。
3、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像、录音、面试成绩的计算、录入等工作。
4、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应用气象学”专业成立1个面试专家组,“生态学”专业成立1个面试专家组、“应用气象学(水文气象方向)”成立1个面试专家组。
5、为了维持考试的公平性,面试前学院召开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考生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在3月26日(周四)一天完成。
6、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 复试内容及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及领取复试通知书
“应用气象学”专业、“生态学”专业考生于3月25日(周三)上午9:00—10:00到气象楼814室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
“应用气象学(水文气象方向)”专业考生于3月25日(周三)上午9:00-11:00到文德楼 C606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具体提交审查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复试资格审查表》(南信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2015年硕士入学考试准考证;
(3)第二代身份证;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5)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南信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需加盖政审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CET-4、6级考试成绩单;
(8)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贴到体检表上);
(9)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两项合计100元/人;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该单位“定向”的公函。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应用气象学”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F07《普通气象学》, 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T13《气候资源学》、T14《微气象学》。“应用气象学(水文气象方向)”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F28《水文气象统计》 。“生态学”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F15《植物生理学》。考试大纲均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 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25日下午1:30—5:00,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复试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26日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候考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4、面试程序:
(1)面试抽签
抽签地点和时间详见复试通知书。
(2)面试安排
A:面试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书,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3月26日上午7:50前抵达指定地点候考,迟到15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
注: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B、在候考教室待考的考生,在得到面试通知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区,由工作人员验证身份证、准考证,抽取专业知识题1道、创新及应用能力题1道、英语口语题1道,准备3分钟后正式答题。
C、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D、考生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签字笔。
四、 面试成绩的评定:
1、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成绩由专家组成员当场逐项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 总成绩的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各专业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六、 其它: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七、 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八、 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九、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应用气象学院。
应用气象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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