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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01 相关院校:绍兴文理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规定,为顺利完成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人文学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面试(地点:文科楼三楼教师休息室或接待室)
1.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绍兴文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4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3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进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暂不公布,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日程安排见下表:
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员
|
|
第
一
天
|
上
午
|
8:00-11:00
|
1.考生报到;
2.考生资格审查;
3.签订《个人承诺书》;
4.领取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表和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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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楼
304或306
|
金坚强
|
下午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文科楼
306
|
王培永
|
|
16:00-16:30
|
心理测试
(上机测试)
|
理工楼
320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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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17:30-19:30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一
|
文科楼
306
|
王培永
|
|
19:30-21:30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二
|
王培永
|
|||
第
二
天
|
上午
|
7: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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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学校行政楼前集中往)
|
校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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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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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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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
文科楼304
|
汪晓华
|
||
下
午
|
13:00—17:00
|
综合面试
|
三、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0.5/5+复试成绩*0.5/3
序号
|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1
|
初试
|
500
|
1
|
|
2
|
专业课笔试
|
150
|
1
|
1、不含加试成绩;
2、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专业面试
|
100
|
||
4
|
外语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测试)
|
50
|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8
|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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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加到总分之中
|
/
|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
四、成绩上报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汇总成绩,并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审批。
五、联系方式
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文理学院河东校区
王老师:0575-88341954 139575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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