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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30 相关院校:贵州民族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4〕1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察,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复试过程做到政策清晰、程序公正、操作流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复试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领导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制订复试和录取原则和标准,审定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审批复试录取意见,对《贵州民族大学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的通知》(校字[2014]207号)文件中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内容: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研究院与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与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与培养学院负责人作为成员。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考生资格与统一组织复试阶段的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公共外语笔试、面试、听力的考务工作及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培养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院、理学院、传媒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4.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一级学科根据二级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组长(应具有教授职称)1名,研究生指导教师4名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的名单由一级学科提出,校研究生考试办公室审批。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应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
5.由学校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时间
2015年3月29日-2015年4月13日进行复试录取。
(一)招生规模
研招办应在复试前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
201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为二类地区分数线,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研招办统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1.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往届生加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研招办收存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收存本科学习成绩单及专、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原件相符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作为专业面试创新能力及科研社会实践的评分依据。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在校生证明及研究生毕业后到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就业的定向培养协议;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定向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就业的定向培养协议。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考生,名单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确定后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面试名单由研招办提供给各培养学院。
6.提交材料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若丢失身份证,需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并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若丢失学生证,需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并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选取原则: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下划的二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考生;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6.优先在我校的调剂登记系统里选择调剂生源;
7.调剂生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或委托人)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来选取。
(二)复试的比例学术型按1:1.5,专业学位按1:2进行选取。
五、破格录取
1.若该学科生源不足(含调剂生)时严格按照教育部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考虑破格;
2.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3.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4.破格分数控制:总分可降10分或单科降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能同时降分;
5.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245分)的考生不再破格;
7.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本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
8.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应于第二批复试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六、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方式: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程的笔试按招生专业公布的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其中美术专业的笔试时间为3小时),音乐专业中的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不参加专业课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时间2小时,环境工程专业的调剂考生若初试未考数学二,则加试一门数学,时间2小时;
命题、评卷工作的其他事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保密管理规则》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阅规则》执行。
(2)外语翻译、口语、听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具体事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译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3)面试
具体要求: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3)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为五人及英语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为三人,记录员一人,登(核)分员一人、监督员一人;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6)面试地点由各培养学院自定报研招办备案,要求备一间教室用于专家休息室。7)面试场地要求具有录音录像设备。8)具体事宜遵循《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执行。
4.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
5.思想道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计分办法
1.复试成绩为各方式复试考核成绩之和,300分。
(1)除音乐专业外,所有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分数为80分;
(2)除音乐专业外,所有专业的专业面试总成绩120分(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10分,创新能力及科研社会实践10分,专业面试成绩80分,综合素质成绩为20分)
(3)英语成绩100分(外语口语50分,听力测试总分为20分,翻译测试总分为30分);(4)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总成绩+英语成绩)÷3。
备注:1)音乐专业中的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不进行专业课笔试,其分数纳入专业面试成绩进行计分,专业面试成绩为160分,专业面试总成绩总分为200分(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10分,创新能力及科研社会实践10分,专业面试成绩160分,综合素质成绩为20分),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总成绩+英语成绩)÷3。。
2)音乐专业中的作曲理论方向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60分,专业面试总成绩总分为40分(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10分,创新能力及科研社会实践10分,综合素质成绩为2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总成绩+英语成绩)÷3。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学术型面试成绩可以转入专业学位面试成绩使用。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八、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各专业的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拟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入学考试总成绩60分合格,入学考生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或环境科学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9.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九、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
5.整个复试环节做到全程无缝监控。
6.复试笔试出题、面试必答题、面试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手机必须上交给纪检监察进行保管。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由学校的网络中心对网站帖子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与考生监督。
4.实行申诉或者复议制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听取考生申诉意见,并将情况向校监察室汇报,由校监察室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3日内及时给予考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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