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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沈阳大学 2010-09-19 相关院校:沈阳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全日制脱产或半脱产学习2.5年。学校可为脱产班外地学员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3万元/人。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0--14日,每天8:30--17: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初试科目:
1、英语二
2、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
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合同和定向委培合同。
六、录取
(一)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准考证、调档通知、录取通知书等书件发放办法:
本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沈阳大学研招办签取。
其它考生:一律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种书件邮寄的时间安排,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发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单位代码:11035
招生网站:http://www.syugs.org.cn
咨询电话:024-62266962
传真:024-62269896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沈阳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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