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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山西大学 2010-09-17 相关院校:山西大学
一、统一考试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山西大学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备注中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2011年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报考资格要求以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不接受省外定向培养,只可委托培养,对用人单位推荐且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同等条件下我校将予优先录取。
(五)我校在研究生录取时,力求尊重考生志愿。但因报考人数不平衡等原因,我们将适当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
二、单独考试
对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两名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可报名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举行的"单独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与接受专业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性质均为委托培养。报考办法:(1)符合上述条件,凭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来山西大学报名;(2)考试地点: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3)考试时间:与统一考试相同。
三、欢迎访问我校主页:http://www.sxu.edu.cn 研招办E--mail信箱:wjh@sxu.edu.cn
单位代码: 10108 学校名称: 山西大学 联 系 人: 王锦慧
电话: 0351-7011714 地 址: 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政编码: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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