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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学费奖助学金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1-08 相关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015年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2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按0.25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截止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若只需毕业证,则为毕业时间)。
3.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新生奖学金,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6.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7.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8.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9.“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10.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1.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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