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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5-03-25 相关院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选拔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制卷、评阅等工作;负责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等;负责应对学院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各类争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复查处理等工作。
(五)二级学院应单独设立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巡视,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复试分数线
(一)学校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5年国家A类分数线”),结合差额比例、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2025年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下浮10分,单科分数各下浮5分。
四、资格审查
(一)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等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线下)或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
(二)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含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报考审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
(三)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参与复试命题、制卷、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复试期间要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六)复试原则上应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必须在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妥存备查。同时须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等材料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依程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计算公式为: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总成绩×0.5+折算成100分的复试总成绩×0.5。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折算成100分的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7.在复试阶段,二级学院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二级学院需将考核结果提交研究生处备案,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8.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加分政策
1.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2.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学校公布复试分数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九、调剂
(一)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5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二)若学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则接受调剂生。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告。
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签署《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等,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二、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院系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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