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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华大学 2025-03-24 相关院校:西华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审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对本单位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二级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各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无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复试小组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纸质记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准备工作
1.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启动,采取线下复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定。
2.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标准、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差额复试比例、复试程序以及调剂、录取等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复试命题工作按照《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履行招生工作职责,负责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差额复试等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复试科目及要求
1.复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体系、核心理论掌握程度及实践应用能力。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长2-3小时,60分合格。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
包含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①外语能力测试(50分/30分合格):含听说能力考核,每位考生5分钟左右。
②专业综合面试(150分/90分合格):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在综合面试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50分/30分合格);调整后分值结构:外语(50分/30分合格)+思政(50分/30分合格)+专业综合(100分/60分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两门,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重复,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资格认定,需加试合格后再参加复试。
(3)思想品德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学术诚信、遵纪守法等,通过综合材料审查与面试考察进行,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开展,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由西华大学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构成: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值)×100×60% +(复试总分/300)×100×40%(计算精度:各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实施规范
(1)复试组织要求:同一二级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须统一命题标准、评分尺度及考核流程;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一年。
(2)差额复试原则: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录取排序规则:按总成绩降序录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初试总分、业务课二、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
4.计划调整办法
(1)追加计划录取:优先从本专业复试合格生源中按总成绩递补(已被其他高校拟录取的不再替补),无合格生源时可调整至其他已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
(2)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计划: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者可申请免初试;单列招生计划,复试合格即录取。无合格生源时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筹调整。
5.特殊类别说明:所有专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类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五、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79分,单科不限;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56分,单科不限。
六、卓越工程师计划
机械(车辆工程)、能源动力(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七个专业包含卓越工程师计划,相关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选拔在考生复试拟录取之后进行。相关专业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书,在复试拟录取后,方可参加卓越工程师计划选拔复试。该计划由企业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开展选拔,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选拔结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到低拟录考生;如考生排名靠后,未拟录取到卓越工程师计划,则仍被原专业拟录取。
七、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均需符合西华大学2025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另行发布)。
考生到二级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到,报到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一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近照一张(贴体检表)。二级招生单位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表,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除以上材料,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的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职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要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考生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空白处手写标注:“此复印件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签名。
2. 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复试;
3.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到西华大学医院进行体检;
4. 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接收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体检表等有关材料及定向协议,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八、接收调剂生办法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一)基本要求
1.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西华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4的交叉学科可跨学科门类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致;
5.统考科目调剂原则:
(1)英语一(201)可向英语二(204)调剂;
(2)数学一(301)可向数学二(302)或数学三(303)调剂;
(3)数学二(302)可向数学三(303)调剂。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7.照顾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以及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工作组牵头组织有保密、纪检人员等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查监督和复试过程监管。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各单位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开申述电话。学校监督电话和邮箱:028-87720075, yzb@mail.xhu.edu.cn。
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纪检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易班发展中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党委)负责人
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体人员
十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工作组
牵头人:纪委办公室(纪检室)主任
本办法由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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