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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4 相关院校:安徽中医药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组,制定复试督查工作方案,通过现场或者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复试工作规范及公平。
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应严格加强本单位复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纪律检查。
(二)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如有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在学校和院系两级网页上开设专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学校或院系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调剂、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划定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其他专业执行国家划定的A类线。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研究生院综合各培养单位学科发展、导师队伍、考生生源及近几年学生就业情况等,合理分配各培养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由研究生院按照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我校划定的进入该专项的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线可进入复试。加分政策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复试形式
原则上统一采取考生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资格审查
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严格采用“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各培养单位应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到各培养单位接受审查(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须提供材料参考如下:(具体以报考学院复试办法要求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1.复试费缴费凭证(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2.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目下载)。
5.其他相关材料
(1)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目下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中医、针灸专硕的成人本科考生须提交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的定向考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
(5)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各培养单位最后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复试内容和组织形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自主合理设计,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按照“三随机”原则,复试开始前,学院要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及分组,复试时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学院随机确定面试导师组人员,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
(六)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25年复试工作分批进行。
1.3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上报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所有专业均在3月29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及时报送复试结果(含评分记录、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
3.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具体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时开展。
4.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复试工作。
5.根据各专业复试完成情况,研究生院计算复试后总成绩,分批次统一公示复试结果。
四、成绩计算及排序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按照总成绩高低,分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一致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数值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必要时按照小数点后三位、四位排序。
五、调剂
有缺额的专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六、体检事宜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体检项目到当地三级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体检报告。
七、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后,将拟录取名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审核备案。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者上报。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纪律
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开展全程且有效的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九、咨询和监督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551-68129404,邮箱:yzb@ahtcm.edu.cn
学校纪委办公室
电话:0551-68129047,邮箱:azyjw@ahtcm.edu.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
十、附则
(一)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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