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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0 相关院校:兰州财经大学
为做好学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严格复试管理。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加强考生身份复核。复试期间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严格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做实做细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信息,确保咨询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加强录取数据审核报送。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院系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复试工作。
(三)学校各招生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各招生学院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发布,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派专人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面试环节规范统一。招生学院组织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同时向考生开通咨询监督电话,畅通考生联系通道。
三、复试
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于3月29日-30日组织复试。
1.笔试时间:3月29日
9:00-11:00 专业课笔试
14:30-16:3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相关专业)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3月29日下午-3月30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3月28日
2.资格审查地点: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考生按照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包括(原件):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并请将以上证件按顺序复印到A4纸上交报到处备案。同时提交其他补充材料(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提供六级成绩单,拥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书的考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提交《兰州财经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招生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2)所有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考核不合格或者无考核表者,一律不准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所在学院(或二级单位)党委填写。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考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相关证书以及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证明或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复试的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文件,复试费100元/人,全校统一标准,通过兰州财经大学财务处统一支付平台缴费,不缴费者不能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还。
缴费方式:
①用手机搜索并关注“兰州财经大学财务处 ”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进入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菜单“ 学生缴费 ”-“学费缴纳 ”,进入“校园统一支付平台 ”。
②进入“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登录界面后,输入本人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名:身份证号(末尾是字母的请大写)
初始密码:Lzufe@身份证号后6位(末尾字母为大写字母)
预计缴费时间:3月25日-3月28日
③登录成功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及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其它缴费 ”,选择“缴费项目”, 点击右下角“缴 ”-“填入本人手机号”-“确认支付 ”-完成后续支付操作。
④发票打印:缴费完成后“点击左上≡”-“已缴费查询”-“点击右上≡”-选择“其它缴费”-点击交易记录-“电子票据查询”即可查询打印缴费发票。
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复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见下表:
序号 |
笔试科目 |
专业 |
专业所在 学院 |
学位类别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1 |
经济学综合 |
政治经济学(020101)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
西方经济学(020104)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经济思想史》 |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
||
区域经济学(020202)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统计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
||
劳动经济学(020207)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统计学》 《劳动经济学》 |
||
世界经济(02010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学术学位 |
《国际经济学》 《世界经济》 |
||
产业经济学(02020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学术学位 |
《国际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
||
国际贸易学(020206)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学术学位 |
《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理论、实务与政策》 |
||
国民经济学(020201)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学术学位 |
《统计学》 《管理学》 |
||
财政学(含税收学)(020203) |
财政与税务学院 |
学术学位 |
《财政学》 《税收学》 |
||
区域经济学(020202) |
“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 |
学术学位 |
《统计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
||
数字经济(025800) |
经济学院 |
专业学位 |
《统计学》 《经济思想史》 |
||
国际商务(0254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专业学位 |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经济合作》 |
||
2 |
农村发展经济学 |
农村发展(095138) |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西方经济学》 《农村调查研究方法》 |
农业管理(095137) |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
3 |
计量经济学 |
数量经济学(020209)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学术学位 |
《统计学》 《国民经济统计学》 |
4 |
国民经济统计学 |
统计学(授经济学学位)(027000)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学术学位 |
《西方经济学》 《抽样调查》 |
5 |
随机过程 |
数理统计学(授理学学位)(0714Z3)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学术学位 |
《多元统计分析》 《概率论》 |
6 |
统计学专业综合 |
应用统计(025200)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专业学位 |
《西方经济学》 《抽样调查》 |
7 |
税务专业综合 |
税务(025300) |
财政与税务学院 |
专业学位 |
《税收学》 《中国税制》 |
8 |
金融学综合 |
金融学(含保险学)(020204) |
金融学院 |
学术学位 |
《财政学》 《金融学》 |
金融工程(0202Z1) |
金融学院 |
学术学位 |
|||
9 |
金融与经济学综合 |
金融(025100) |
金融学院 |
专业学位 |
《金融学》 《管理学原理》 |
保险(025500) |
金融学院 |
专业学位 |
|||
10 |
经济法学 |
法学(030100) |
法学院 |
学术学位 |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
11 |
法理学 |
法律(法学)(035102) |
法学院 |
专业学位 |
《经济法》 《商法》 |
法律(非法学)(035101) |
法学院 |
专业学位 |
《宪法》 《民法》 |
||
12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学位 |
《政治学基础》 《思想道德与法治》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学位 |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学位 |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学位 |
|||
13 |
财务会计学 |
会计学 (120201) |
会计学院 |
学术学位 |
《管理学》 《会计学原理》 |
14 |
财务管理学 |
资产评估(025600) |
会计学院 |
专业学位 |
《管理学》 《会计学原理》 |
15 |
会计学与审计学综合 |
审计 (125700) |
会计学院 |
专业学位 |
|
16 |
会计学综合 |
会计(125300) |
会计学院 |
专业学位 |
|
会计非全日制(125300) |
会计学院 |
专业学位 |
|||
17 |
市场营销学 |
企业管理(120202) |
工商管理学院 |
学术学位 |
《西方经济学 微观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 |
18 |
旅游学 |
旅游管理(120203) |
工商管理学院 |
学术学位 |
《旅游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
19 |
技术经济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
工商管理学院 |
学术学位 |
《西方经济学 微观部分》《创新管理》 |
20 |
管理学原理 |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125100)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市场营销学》 《战略管理》 |
21 |
旅游学概论 |
旅游管理非全日制(125400)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旅游经济学》 《市场营销学》 |
22 |
运筹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 |
学术学位 |
《程序设计(语言任选)》 《算法与数据结构》 |
23 |
C语言程序设计 |
电子信息(085400) |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 |
专业学位 |
《计算机组成原理》 《数据库原理》 |
24 |
设计综合理论 |
设计学 (140300) |
艺术学院 |
学术学位 |
《素描》 《色彩》 |
25 |
素描 |
美术与书法(135600) |
艺术学院 |
专业学位 |
|
26 |
新闻与传播学综合 |
新闻与传播(055200) |
商务传媒学院 |
专业学位 |
《新闻编辑学》 《广播电视学》 |
27 |
汉语作为第二 语言教学法 |
国际中文教育(045300) |
商务传媒学院 |
专业学位 |
《语言学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
28 |
公共管理学 |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125200) |
公共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公共行政学》 《公共政策分析》 |
29 |
社会政策 |
社会工作(035200) |
公共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社会保障》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
30 |
英汉互译 |
英语笔译(055101) |
外语学院 |
专业学位 |
《英语阅读》 《英语写作》 |
英语口译(055102) |
外语学院 |
专业学位 |
|||
31 |
思想政治理论 |
会计 审计 会计(非全) 工商管理(非全) 旅游管理(非全) 公共管理(非全) |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参考相应专业 |
专业课笔试科目大纲详见官网公布的《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2.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3)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8)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
(9)综合素质面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3.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
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全面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会计、审计、会计(非全)、工商管理(非全)、旅游管理(非全)、公共管理(非全)的思想政治理论采取笔试考核形式,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其他专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由各招生学院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结合《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
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政治理论(会计、审计、会计[非全]、工商管理[非全]、旅游管理[非全]、公共管理[非全])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管理类专业学位除以3)×70%+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笔试未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的专业(会计、审计)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政治理论成绩×20%
其他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政治理论成绩×20%
(五)同等学力加试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工商管理[非全]、旅游管理[非全]、公共管理[非全],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视为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加试科目为笔试形式,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复试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比例如下:
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七)招生计划
1.普通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研究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2.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指标:6个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7个
普通计划人数包含专项计划人数。
(八)体检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录取
一志愿考生于4月7日前完成录取,录取名单以总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和政治理论成绩任何一项<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60分者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反映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进行的申诉和投诉,学校按规定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931-5252132
邮箱:jwjczybgs@lzufe.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96号
邮编:730020
联系电话:0931-4670578
邮箱:yanban@lzufe.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lzufe.edu.cn/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2. 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3. 2025年兰州财经大学各培养学院招生考试咨询联系方式表
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8日
以上附件请查看原文网址:https://yjsy.lzufe.edu.cn/info/1093/30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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