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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西南医科大学 2024-10-14 相关院校:西南医科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建于1951年,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以医学为主,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详见《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拟为143人,其中学术学位50人,专业学位93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拟招生人数的50%。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25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阶段。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2.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3.申请推免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资格。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4.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推免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
5.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拟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
1.我校各院所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复试细则由各院所进行安排、通知,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必须按我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携带以下材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复试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复试内容:含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专业外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操作技能考核等。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3.所有推免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及学费
1.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 |
医学 |
8000元/生.年 |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
医学类硕士 |
10000元/生.年 |
体育硕士 |
9000元/生.年 |
|
应用心理硕士 |
12000元/生.年 |
|
法律硕士 |
15000元/生.年 |
住宿费1200元/生.年。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支持政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40%,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6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每年40余名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者覆盖面为100%,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同时,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2.所有招生院所给予拟录取推免生优先导师双选的权利。
九、监督投诉渠道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信访办负责调查、处理。
信访电话:(0830)3177023,信访信箱:xinfang@swmu.edu.cn
十、其他说明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
E-mail:yzb@swmu.edu.cn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德诚楼30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46000
电话:(0830)3161326
联系人:牟老师、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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