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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03-21 相关院校:西北大学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方向) |
政治 外国语 |
业务课 1 业务课 2 |
总分 |
总计划 |
推免 |
公开招考 计划 |
上线 人数 |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7 |
56 |
301 |
28 |
6 |
22 |
29 |
086003食品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7 |
56 |
303 |
50 |
1 |
49 |
64 |
二、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名单(分专业/方向)
复试名单:https://yzb.nwu.edu.cn/info/1009/1643.htm
三、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
1、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学院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有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考生须提交下述资格审核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往届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所在单位填写的政审表;
(5)个人自述、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扫描件等补充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均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发送至20195468@nwu.edu.cn,截止时间3月23日17:00。
3、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125分)、综合素质面试(125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00*0.6+复试成绩/300*0.4)*100。
录取规则: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位录取。
4、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四、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3月22日17:00前电话通知并邀请学生进入“西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硕士复试群”(学硕:284158748;专硕:675576406)(入群后请以考生姓名+考号格式命名);
3月24日,下午14:00-17:00,线上心理健康测试;
3月25日,上午8:30-10:30,太白校区七号楼7307食品工艺学笔试;
3月25日,下午14:00-17:00,太白校区六号楼会议室思政面试;
3月26日,上午8:30,研究生综合面试;
复试时间 |
复试专业 |
复试分组 |
复试地点 |
3月26日,上午8:3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第一组 |
6303会议室 |
3月26日,上午8:30 |
食品工程 |
第二组 |
6307会议室 |
3月26日,上午8:30 |
第三组 |
6309会议室 |
五、录取工作
1、复试结果材料、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在西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复试结束后学院对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应届考生毕业时将档案转至院党委,往届考生于9月1日前将档案邮寄或面交学院直属党支部。档案邮寄地址: 710069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 229 号西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六、工作纪律及其他
1.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在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院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复试期间学院开通电话:(029)88303495,电子邮箱:20195468@nwu.edu.cn,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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