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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4-03-22 相关院校:哈尔滨商业大学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根据本方案,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明确本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方式,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四)积极优化考生服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要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督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的复试情况,把关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材料。
(二)切实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责任。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切实落实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名单》和《应急措施预案》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四)切实强化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动态舆情监控。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及其他上级部门。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要进行差额复试。同一学院各招生专业须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研究生招生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4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招生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1)审计、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4月3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为保障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动态调整学校的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3.信息公开。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本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须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咨询与申诉。复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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