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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考场安排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3-12-19 相关院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12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本考点考生无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2月25日无考试安排)。
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考生须及时认真阅读《北京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本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及微信公众号“外经贸研招办”,我校将在考前发布考试相关重要提醒。
(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的考场分布在宁远楼、求索楼、博学楼三个考区。请考生务必查看本人《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注的位置进出校门,各考试大楼考场分布请查看各楼层平面图(附件2)。求索楼考区和宁远楼考区的考生从学校南门步行进出。博学楼考区的考生从学校西门步行进出。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关注考区考场位置,切勿走错考区入口,以免耽误入场时间。因考点管理需要,考试期间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注意。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打印。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试用品准备。考生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试楼宇,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请严格根据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参加考试。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考试违规物品以及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书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试大楼,考生自行在考点设置的各考区大楼前集中放置处存包柜存放。因存放需要花费时间,且存在丢失、损坏的可能,建议考生除考试用品外不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点。存放的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考生自负。
3.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应自觉接受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试楼宇。再次提醒,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建议考生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如有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不通过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申请(发送邮件至yzb@uibe.edu.cn),须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特殊情况说明(手写签名)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
4.重视时间规划。考生入场程序包括:校门入口处身份核验(须7:30/13:00前完成)—存放非考试用品(建议不携带)—接受安全检查(各考试大楼入口处)—考场入口处检查核验(8:00/13:30前须进入考场)。考生须在每场考前至少一小时完成入校,考前半小时完成进入考场。考生存取物品、安全检查等如遇高峰期或多人复检等可能会发生排队等情况,请务必做好时间规划,自觉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安全有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区逗留或者交谈。
二、休息用餐
为方便考生,我校开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惠园餐厅、清真餐厅和“汇美食代”美食城供考生中午用餐休息,各窗口可采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除一食堂二层“智慧食堂”自助餐线),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
博学楼东侧为第二食堂和惠园餐厅,北侧为“汇美食代”美食城。宁远楼、求索楼北侧为第一食堂。考生也可以到图书馆西侧的清真食堂用餐。
三、诚信考试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3),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有关章节、《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内容见附件4。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
四、重要提醒
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uibeyzb)信息,有关考试等最新通知将及时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注意接听6449开头固定电话,注意查收通过“学信网”1136考点发送的微信及短信提醒。
未来一周,强冷空气不断涌入,气温将持续明显偏低,请考生做好保暖防寒。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23日(周六)晴西风1级-5°C/-13°C
24日(周日)多云西南风2级-4°C/-13°C
附件1:北京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pdf
附件2:宁远楼各楼层导图.pdf
求索楼各楼层平面图.pdf
博学楼各楼层平面图.pdf
附件3:考场规则.pdf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有关章节、《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pdf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pdf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pdf
附件下载https://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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