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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现场确认 来源:山东大学 2023-11-02 相关院校:山东大学
图文详见https://www.yz.sdu.edu.cn/info/1009/5736.htm
本公告仅适用于报考山东大学且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代码3751)的考生,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根据相应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现将山东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报名号前四位为3751)且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
特别说明:除强军计划考生外,山东大学报考点确认对象须为济南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的考生。
二、确认方式
2024年山东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可通过手机端、PC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完成网上确认(推荐使用手机)。
PC端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手机端二维码:
考生凭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按照提示补充相关材料
三、确认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8:00-11月5日12:00;
补充材料时间:截止到11月5日16:00。
四、确认流程
1.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初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校园一卡通等环节。
2.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3.因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等情况,系统显示“有效证件照片”,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证件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
4.上传其它证明材料
(1)就读高校所在地在济南市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
(2)已取得学历学位考生:
户籍在济南的考生请上传本人户口薄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
在济南市工作但户籍未在济南的考生请提供工作所在地在济南市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凭证、显示工作地点的工作证、由本人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地点证明(见附件1)等。
(3)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暂未毕业考生:①上述工作或户籍在济南的证明材料。②能证明自考身份或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的证明,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4)强军计划考生:无。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请勿上传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5.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
(3)获得国(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注明曾用名的户口薄)。
(5)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请出具录取当年入学前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五、结果反馈
1.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36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系统将通过短信和站内信提醒考生,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2.审核结果说明:
(1)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2)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3)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六、准考证下载
1.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手写。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准考证上已有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场座位安排信息,请考生注意查阅。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2.未交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无法参加网上确认。
3.网上确认审核结果不实时同步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的提示为准。
4.报考山东大学但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择报考点的安排进行信息确认。
5.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但不符合我校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尽快联系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申请补报名,并按照相关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6.网上确认期间,操作过程中确有技术困难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531-88364334或发送邮件到:shandayanzhaoban@163.com。
7.考试期间考生入场将实行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除考试必须的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带入考场所在楼宇,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8.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工作地点证明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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