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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2023-09-18 相关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16号)、《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20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工作。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录取入学资格复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新生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审核人员审核、组长审签的工作机制。
二、审查对象
2023级全体研究生。(以研招办反馈各招生培养学院的2023级研究生名单为准,该名单已分学院反馈给各学院)。
三、审查内容及程序
(一)录取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1.审查人员逐一核实录取照片、新生本人、身份证照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新生)/硕士学位证书(博士新生)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审查人员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录取名册数据等信息逐一比对核查,重点核查信息是否存在造假、不一致等情况,严防冒名顶替入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对未报到新生按下述情况妥善处理:
(1)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填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1),学院签署意见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迎新系统该考生后备注“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2)符合《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填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学院签署意见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迎新系统该考生后备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3)逾期2周未报到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系应保留好与此类考生沟通(电话、网络通信等)的记录,以备查验,并将此类新生信息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迎新系统该考生后备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2周内初审工作结束后,9月20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初步审查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jszsb@hebtu.edu.cn,纸质盖章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告模板见附件3。
(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新生照片采集工作
(1)2023级研究生新生照片采集工作由招生培养院系统一组织,使用学校提供的采集软件现场采集。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人、像、证一致,即录取名单、身份证件、采集图片的新生必须为同一人。照片必须由采集软件采集,不得由新生本人另行提供。
(2)图片采集软件见附件4,软件使用说明见《人脸图像采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5)。入学照片像素为321*428(3:4比例),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正面免冠,纯色背景。图片采集软件设置比较简单,阅读使用说明即可掌握操作技巧。
(3)各招生培养院系务必在10月20日前完成照片采集,并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zsb@hebtu.edu.cn。
2.资格复查重点事项
(1)硕士生:入学报到前是否已本科毕业,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博士生:入学报到前是否已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时间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
(2)硕士生:核查同等学力身份新生是否满足报考条件,专科毕业时间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本科结业时间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
(3)硕士生:核查要求工作经验的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毕业时间是否满足条件,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20年9月10日前,专科毕业时间应在2018年9月10日前;
(4)硕士生:核查报考条件限定毕业专业的招生专业[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数学]的新生是否满足条件,本科毕业专业应为招生学院限定的相关专业;
(5)统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新生的档案转接情况,录取为“非定向”的新生必须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完成调档;通过档案核查新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疑似冒名顶替的学生要及时上报;
(6)核查新生是否参加体检及体检结果是否合格。所有新生均应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为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体检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新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1年。
3.2023级研究生考核复测工作
考核复测对象为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入学的2023级研究生(不含现场复试录取的考生),复测内容为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复试面试考核题目,应侧重专业基础的考核复测。
各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核复测形式,考核复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问答、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
10月20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及考核复测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jszsb@hebtu.edu.cn,纸质盖章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告模板见附件6。
如有新生录取入学资格相关问题线索,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反映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邮箱:jjjc@hebtu.edu.cn。
未尽事宜,电话联系,联系人:张贺,0311-80786777。
附件:见https://yjsy.hebtu.edu.cn/a/2023/09/14/C64F97BAA7AC405497ED6B354B263918.html
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docx
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docx
3-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资格初步审核情况报告.docx
4-新生图像采集软件
5-图像采集系统说明
6-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资格复查及考核复测.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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