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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 2023-04-04 相关院校:广西民族大学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和备注栏中的有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因我院统考外语为英语(一),故各学科均只接受初试英语(一)的调剂申请。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我院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
(七)调剂考生还应满足学院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学院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复试考生选拔小组。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二、调剂程序
我院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一)公布调剂信息
1.在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公告。
2.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每次开放调剂持续时间为14个小时,意向考生应事先查看调剂相关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志愿填报通道关闭后,学院学科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将按照本学院公布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术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遴选,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学院将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指考试卷面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学院不会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同时不会设定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条件。
(四)学院复核调剂名单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建议的调剂复试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五)学校审核调剂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报送的调剂复试名单。
(六)发送复试通知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调剂复试名单,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七)回复复试通知
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必须在6个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八)公示复试名单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代码及成绩和总分等信息)。
(九)确认待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个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调剂前,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仔细核对,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3.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
4.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报到时,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学院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正式将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将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予以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将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交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五、调剂复试方式及时间
现场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综合面试
1.政治学(东盟研究方向)
时间: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点:东盟学院503室
2.政治学(国际关系方向)
时间: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点:东盟学院403室
3.外国语言文学(区域与国别研究方向)
时间: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点:东盟学院407室
(二)笔试
时间:2023年4月9日晚19:00-21:00
地点:东盟学院403室、406室
六、调剂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重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二)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
在综合面试环节嵌入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学院将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七、成绩计算
(一)初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调剂复试考生按初试统考科目合计得分计算: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200/500)×加分值]/2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1)“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总成绩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除上述专项计划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②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③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二)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四)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五)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联系、监督方式
学院:
监督小组:0771-3267055 电子信箱:gxundmxy@163.com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0771-3260100 电子信箱:gxunjw@gxun.edu.cn
研招办:0771-3262606 电子信箱:yjsygxun@126.com
十一、违纪处理
(一)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复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回放录像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二)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十二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 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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