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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4-09 相关院校:沈阳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辽宁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为单数。各复试小组具
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各学院(中心)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查验考生的相关证件:
1.往届生:毕业证书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
2.应届生:学生证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留存一份复印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复试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即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150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试卷及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试题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其中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两个方面测试。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满分成绩为50分。
各专业综合面试须成立复试小组,并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其中须安排1名外语能力强的教师作为外语能力测试主考教师,如缺乏相关外语教师,可由研究生部进行协调解决;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评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研究生部统一发放),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3.复试要求
初试成绩合格考生由研究生部通知其参加复试。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的面试情况、成绩及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粘贴到《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中存档备查。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均须查验身份证。
收取复试考试费:美术学、项目管理及MBA专业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其它专业复试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费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交到学校计财处。复试费用于支付各学院面试费用,实
行多不退少不补原则。
五、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即每位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
成绩(满分250分)。
2.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3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90分者,也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校外调剂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领域)的考生,其成绩不低于全国一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同时须符合我校具体的调剂专业接收条件。
2.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登录填写调剂志愿。
七、其他有关事项
各学院应在本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于复试前报送研究生部备案。复试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的百分比;
3.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面试的实施细则及地点;
5.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背景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要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九、沈阳大学研究生部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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