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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7 相关院校:重庆三峡学院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4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及方法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视生源情况,采取差额复试或等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分数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2.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
符合以上相关分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挑选合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处、各相关二级学院网站等相关网页进行公布。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报到时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①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盖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之前未能通过学历认证的考生,请联系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资格审查中提交学校。如未能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其它相关考核
来校复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需根据专业的不同,完成以下相关内容的考核。
(1)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0]7号)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课知识测试
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专业课笔试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
(3)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但不计入复试成绩之中。
(4)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视具体情况,各相关二级学院可安排与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40%+外国语口试和听力测试成绩×2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四)复试安排
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各硕士点所依托二级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批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资格审查
3月26日8:30,到沙龙校区第二实验楼(SJ教学楼)904室报到、资格审查,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2)专业课知识测试
3月26日10:00,文学与新闻学院:第一教学楼506教室;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一教学楼510教室;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教学楼508教室。
(3)体检
3月26日专业课知识测试后,前往沙龙校区校医院抽血;
15:00——,在沙龙校区校医院进行其他体检项目检查。
(4)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3月27日上午8:30——,具体地点及要求请咨询各相关二级学院。
(5)同等学历加试
3月26日,具体地点及要求请咨询各相关学院。
2.相关费用
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150元/人,其他考生100元/人。报到时缴纳。
体检费:50元/人,由体检部门直接收取。
(五)对复试结果的处理
3月27日下午,在校园网上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
五、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和各二级单位网页上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其他
(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的监督、申诉与复议
我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学校特开通了申诉与复议渠道。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校纪委:023-58106893,cqsxxyjcc@163.com
研招办:023-58105711,cqsxxyyjsc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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