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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4-05 相关院校:甘肃中医药大学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方案,组织、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3.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
二、复试办法
1.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定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工作办法
1)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复试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学院的复试要求。
(2)复试考生资格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
(3)各专业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公道正派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本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复试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专业复试人数按照120-150%比例安排。
(7)调剂复试原则:调剂生必须为全日制医学门类本科毕业生,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破格复试原则:我校2014年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对个别确实有需要破格复试的基础学科,其初试成绩总分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经本人申请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9)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加试、复试。加试科目均应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从严进行,考核要全面细致,评价要客观公正,结论要准确可靠。
(10)我校原则上2014年不进行跨学科调剂,如个别学科个别考生确实要跨一级学科调剂者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应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综合成绩满分以100分计,核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A%+专业课笔试成绩×B%+专业面试成绩(含实践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测评)×C%+英语口语听力成绩×D%。(权重系数分别为A=50、B=20、C=25、D=5)
(12)复试全过程在纪委和复试录取督查小组监督下进行。
(13)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并及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处,以便及时向考生通知复试成绩。
(14)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审核结果研究确定。
2)试题的命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院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要求,研究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命题细则》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主要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专业课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包括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对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派出巡视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意见或建议信息反馈方式:学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办公楼322室),0931-8765337,yjsc@gszy.edu.cn;学院纪委办公室(办公楼220室),0931-8765306,jw@gszy.edu.cn。
三、调剂程序
1.凡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二类地区初试合格资格线的全日制本科考生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系统”依我校调剂复试原则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48小时之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学院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同意参加复试并回复的考生请登陆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试卷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研究生初试试卷,然后及时寄到校研究生处。同时,将给考生开具“调档函”,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尽快办理本人档案,然后及时寄到学院研究生处。
4.录取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研究生初试试卷和本人档案到达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四、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所有考生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中有一科<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有一科<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且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对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者,无论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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