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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7 相关院校:绍兴文理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规范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科学选拔,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二、工作组织
(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为具体的组织和管理部门。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相关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备案。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4.负责组织有关调剂事宜。
5.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6.审核复试工作组提交的考生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负责处理有关学生的申诉。
(四)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建立),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复试工作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
2.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或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3.复试工作组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负责复试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的评分,负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复试过程中,工作组专家须独立公正评分。
5.复试工作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成绩登记、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务,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从3月下旬正式开始,各学院可视生源组织情况具体安排复试日程,并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分别向考生公布。
(二)确定复试人选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各学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如果校内没有可调剂专业,应及时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落选考生。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
2.调剂工作
(1)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原则
①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②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学术型调出专业与专业学位调入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亦应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调出专业与学术型调入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应完全相同。
③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高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成绩的,其英语、政治按实际成绩计算,业务课以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的初试成绩计算,业务课成绩低于最低成绩的,以实际成绩计算。
(3)调剂程序
①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
②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各学院须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
③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对各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绍兴文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材料,由学院自行确定)。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符合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专业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全过程有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工作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各位面试专家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工作组秘书须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3)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面试时,复试小组专家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实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
6.心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指数等各项指标。心理测试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7.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体检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五)复试加分项目
各学院须仔细审核相关考生的加分项目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汇总成绩,并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审批。
五、监管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对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做到全程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四)实行资料存档备查制。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六、相关说明
以上工作方案如与浙江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要求有不符,则按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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