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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8 相关院校:天津财经大学
为继续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我校成立由正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校纪检委领导、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成立以各院、系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外语口语测试可在各复试小组进行,也可单独设立外语口语测试组统一进行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综合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四项。
1、外语听力:满分3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考试时间约20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已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考试时间15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90分
综合素质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全程录音。
要求:
(1)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英语六级情况。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4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4、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复试教师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测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占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110%—120%。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6、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一周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我校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4、我校不接收破格录取考生。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公示10天,未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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