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院校动态 来源:吉林化工学院 2023-05-10 相关院校:吉林化工学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我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立项范围。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导师)均可自主申报。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立项类别。2023年拟立项研究生教改课题10项。其中,推荐参评省级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3项,校级重点2项、一般课题3项。
二、申报限额与条件
(一)申报限额
1.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1项。
2.每个研究生培养管理单位限报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1项。
(二)基本条件
1.教改课题应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教改课题应具有良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拟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教改课题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教改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 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5.已列入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校级及以上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三、立项程序与要求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由学校统筹组织实施,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具体立项程序及要求为:
(一)单位申请推荐。各培养单位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导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限额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单位按规定限额排序填写《XX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盖章版PDF文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
(二)组织评审。研究生院集中受理各培养单位申报课题,并进行形式审查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立项研究生教改课题建议名单。
(三)公示公布名单。对确定的拟立项研究生教改课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年度立项课题名单。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
1.教改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实践进度等。获批立项的省级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2.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必要时可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3.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情况及原因,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结项管理
1.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批。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2.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均应标注“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3.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与检验。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他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4.省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校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研究生院聘请专家组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主持人的结项汇报、质疑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等方式,形成结项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可通过结项。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立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限额申报,超额申报视为无效申报;遵守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白一龙,电话 详见官网:https://yjs.jlict.edu.cn/info/1081/2162.htm
附件附件3 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48次
附件【附件2 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docx】已下载35次
附件【附件1 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docx】已下载50次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