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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8 相关院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录取政策,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20%。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决定。
7.各学科专业点实际招生名额的调整原则:尽可能尊重上报主管部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虑学科的特点和生源情况优先保证和满足艰苦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计划。对于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将该专业缺额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
8.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专业原则上限定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其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9.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核。
2.体检由考生自行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体检表并到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笔试(150分):内容包括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100分)、英语的听力及作文(50分)。
4.面试(100分):内容包括英语口语(10分);专业知识面试(60分),含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30分),含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同等学历考生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三、复试的组织、管理和办法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2.研究生部负责检查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学籍证明,入学时交验毕业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原单位提供,密封)等相关材料。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公共英语的听力和笔试、专业课的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主考和监考由研究生部选派正直、正派、原则性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同时,主、监考人员负责笔试现场考生身份的确认,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主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4. 各相关学院(所)成立若干个由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学科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组成的5人以上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设组长一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学科(学院)的面试工作。
5.研究生部负责对学院(所)主管领导的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学院(所)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复试小组成员的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6.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准备面试使用的题签,设计好实践操作环节,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面试工作的具体方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试题的命制及评分标准的确定,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考生亲属不能作为复试小组成员。采取背对背打分的方式,根据面试内容逐项进行测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时,各学科复试小组在面试现场,必须重新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复试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7.对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9.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7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30%。
10.根据初、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11.复试结束后,马上公布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学科排名顺序。所有复试合格待录取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调档函;调剂考生还需填写调剂申请表,并办理调初试试卷等手续。
12.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和内容以及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举报和申诉部门:研究生部:电话:0335-8069801;电子邮箱:yjsjbhevttc@163.com ;
纪委监察处联系电话:0335-8058540;电子邮箱:jiwei854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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