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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3-05-12 相关院校:湖北中医药大学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请拟录考生仔细阅读《拟录取考生提交档案材料的提醒事项》(附件1),凭《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寄达我校。需要转党组织关系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新生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流程》(附件4),并按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寄送《人事档案》原件,请将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如期寄送证明》(附件5)于6月30日前寄送至我校,并最迟于7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档案及来函寄送地址: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行政楼B201室
单位: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件人:郝老师
邮编:430065 电话:027-68890083
我校为各位考生提供盖有公章的调档通知电子版(请见附件),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使用,如考生需要调档函原件请与我办联系。
详细工作通知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电话027-68890083
附件:
1.拟录取非定向考生提交档案材料的重要事项(考生必读)
2.《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扫描版
3.《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4.《新生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流程》
5.《人事档案如期寄送证明》
附件详见官网:https://yjs.hbtcm.edu.cn/info/1027/6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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