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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 2023-03-20 相关院校:广西师范大学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和《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化学与药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及监察小组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
1、组建相关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生源情况,拟定具体专业复试资格分数线,拟定复试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教育。
(二)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1、监督复试考评及建档管理工作;
2、监督录取信息公示、接待咨询及考生申诉活动;
3、监督新生入校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一)本学院以下专业执行国家B区分数线: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70300化学(一级学科)、086000生物与医药、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以上专业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二)我单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时参加复试,逾期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安排及内容
(一)报到程序
1、报到时间、地点:3月25日8:30-12:00、14:30-17:00;化学与药学学院一楼大厅。
特别提示:3月25日晚上19:30-21:00笔试,3月26日实验操作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2、缴纳复试费:扫描我校财务处二维码交纳复试考试费(见附件2:关于开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业务收费项的通知),交费标准:180元/生。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
3、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现场核验,上交复印件):
(1)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或提供所在单位的学籍/在读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复试费缴费记录截图(需显示姓名等个人信息);
(5)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除准备上述材料外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所在页面;
(8)在职人员考生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培养的协议书或证明;
4、复试材料审核
我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报考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到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和专业英语测试(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可携带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
2、实验操作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含专业英语)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面试自我介绍3-5分钟左右。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同时每个复试小组安专人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做现场记录。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按统一标准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笔试、实验操作及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包括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能力测试
(四)复试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笔试、实验操作、综合面试(含专业英语)三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在复试总分中的权重分别为30%,30%和40%。如只有笔试和综合面试(含专业英语)两项考核,在复试总分中的权重分别为30%和7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我院将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4、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保留学籍一年治愈后注册学籍。
5、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广西师范大学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五、联系办法
1、本单位联系电话:0773—5850057联系人:穆老师
2、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3、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电话:0773—5850252
4、校党风廉政办电话:0773-3696677
六、本细则由我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pdf
附件2关于开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业务收费项的通知.pdf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 http://www.ce.gxnu.edu.cn/2023/0320/c875a26065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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