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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 2023-05-16 相关院校:南京医科大学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拟录取考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拟录取确认(含本校“5+3”一体化转段生、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不含直博生)。请拟录取考生仔细核对“录取结果查询”模块录取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确认录取信息”。
登录网址: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选择招生项目: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考生编号;登录密码:身份证号。(推免生考生编号请查看2023年推荐面试研究生考生编号查询(含长学制).pdf)
2.各位考生在查询确认拟录取信息后,请配合我校做好以下事项:
2.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3”一体化转段生和推免生(本校和非本校均需要)思想政治情况表(
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请于5月22日前上传系统。(请在系统“附加材料”处上传)
统考考生(含调剂)应已在复试阶段请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填写思想政治情况表交至我校各复试学院,如因特殊原因尚未提交者请必须于5月22日前上传系统。
2.2调档(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调档)
调档函可通过系统“录取材料下载”模块下载打印,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下载调档函,研招办会直接联系考生所在学院学工办统一办理调档。
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的《调档确认函》(区别于调档函)(
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调档确认函.doc)于5月22日前扫描上传系统(请在系统“附加材料”处上传,无需寄送),考生完整档案(含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党团建档案等)请务必在7月15日前寄交到我校研招办,所有档案请一次性封装妥善,不得分批寄送。往届生应请档案所在单位将完整档案于5月31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
邮寄限使用EMS(或机要)直接送达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德馨楼A217
邮政编码:211166
材料接收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注:因档案材料过多,无法提供查询档案物流状态,如档案未接收到,研招办将会联系考生本人。
2.3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非定向培养不需提交):
(1)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22日前系统上传《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pdf)。
(2)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22日前系统上传《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pdf)。
(3)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签字和盖章缺一无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详见附件。
3.目前只是拟录取,最终录取要以教育部下达的录取库为准。以上材料齐全,经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拟于在6月中下旬发出。
注:纸质版《定向培养协议》请在开学后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上交研究生院。
4.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1)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用于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请在“录取信息确认”模块的“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栏目输入变更后的准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2)培养类别变更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类别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扫描件上传系统。
(3)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放弃拟录取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放弃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扫描件上传系统。
(4)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变更并重新下载调档函;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更正。
上述特殊情况(2)-(4)的考生请于5月22日16:00前在系统中上传材料并做相应变更。培养类别变更提交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请及时关注审核状态。
所有变更信息均以系统上传信息为准,请每位考生慎重核查拟录取信息是否需要变更,变更后信息是否准确,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5.关于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接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南京医科大学组织部025-86869044):
研究生新生党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转入方式分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和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两种。
1)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党委***党支部”或“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下列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委员会:025-86869618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025-8686932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025-86868408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025-86868467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025-68306434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025-58509992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委员会:025-86862779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员会:025-69593180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逸夫医院委员会:025-87115747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委员会:025-86869502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853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9555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953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8507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2196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8388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3116932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党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
2)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党工委”。请勿将纸质介绍信密封在个人档案袋内。报到时,将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转至研究生党工委的介绍信交给研究生党工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党工委组织员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南京医科大学团委025-86868055)
研究生新生团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须从“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内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分团委”或“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直属团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下列团组织名称。
团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9486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142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01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574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025-86868416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025-86868102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分团委:025-86868208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逸夫医院分团委:025-87115513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团支部:025-86868533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分团委:025-8686825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分团委:025-86869564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71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分团委:025-86868521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院分团委:025-86868388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分团委:025-86869535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团委:025-86869334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团工委:025-86869618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团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团工委”: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
附件详见https://yjszs.njmu.edu.cn/2023/0510/c10171a237687/page.htm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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