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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厦门理工学院 2023-05-09 相关院校:厦门理工学院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新冠肺炎“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坚持安全防控,杜绝泄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合,做好场地安排、健康监测和医护保障等工作。
2.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3.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具体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和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方式详见各二级招生学院制订的具体复试细则,但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当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负责复试的总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公布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3、公示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
4、对各二级招生学院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抽查。
5、复核各二级招生学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6、发送拟录取通知。
研究生招生技术保障组为复试提供场地、网络安全及畅通、备用网络软件的准备、技术培训和视频数据备份,主要是校信息中心、教务处电教室委派专业人员承担。
研究生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复试组织及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接受申诉和汇报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由学校党政办、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招生学院委派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落实。
研究生招生应急保障组负责复试参与人员进校手续审查和防疫督查及现场医护、电力供应、舆情监控、安保等应急保障,主要由人事处、后勤处、宣传部和保卫处委派专业人员具体落实。
(二)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体检特殊要求),并报研招办备案。
2、拟定考生复试名单,每轮调剂复试开始前上报研招办进行公示。
3、采用面试复试方式的各二级招生学院需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基本规范》和复试人数,组织遴选成立若干个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5名评委、1名秘书、1名联络员组成,其中1名资深教授评委任组长。考虑复试小组成员需要抽签产生和其他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二级招生学院应安排2-3名候补成员。考前随机抽取复试小组人员与考室组合。
4、采用命题测试方式的各二级招生学院需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组织遴选相关自命题工作组,工作职责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及登分、成绩核对及归档等;其中命题及阅卷工作至少由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教学工作的人员负责,其中1人为组长。原则上组长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组员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考试当天二级招生学院设主考1名,每考场设监考(应由校内全职在岗人员担任)2名。
5、组织、指导和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等。
6、组织安排考生参加复试,办理入校手续审核及引导进入候考室,严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的资格材料,做好考前验证工作。
7、协调面试场地内外相关人员,安排考生有序参加复试。
8、对本单位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标准,签订《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书》。
9、每轮复试结束后,汇总、复核本单位考生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录取名单。
(三)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生的复试具体工作。
各二级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与学校研招办联动,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以及防疫、保密等工作机制,落实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我校结合各二级招生学院导师数、一志愿上线率、博士点培育建设、国际产学研用联培计划海外导师数和校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等因素,确定2023年各二级招生学院招生指标数(详见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后续相关公告),实际复试过程中,视录取及调剂情况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调整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四、复试分数线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执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电子信息专硕总分190分;艺术专硕总分300分。
(三)实行差额复试,各二级招生学院确定参加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一志愿按照招生指标数的130%进入复试,如果实际报名复试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数的130%,则全部参加复试。(2)调剂志愿按照需要调剂的招生指标数的150%进入复试,如果实际调剂报名复试人数不足需要调剂的指标数的150%,则全部参加复试。(3)参加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都可参加复试。若存在只有1个名额的情形,生源充足时需两名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差额复试,录取1人。
(四)我校复试原则上不采用破格复试。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学院负责(审查通过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由招生学院保存3年备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抽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含线下复试考生)。
*1.本人二代身份证(包括正、反面,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且在有效期内)。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3.往届生提交毕业证,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学生证(须注册完整至本学期,能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丢失学生证且无法补办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加盖红色/蓝色公章)。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书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获得学历者)。所有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至少须到2023年9月1日。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红色或蓝色公章)。
*8.《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9.《考生录取承诺书(非全日制)》(仅限于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
10.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须提交成绩单。
11.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各类证书等材料。
12.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备注:以上列表中标“*”的项目必须提交。考生如因故无法提供标“*”的项目,可先向各二级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先行参加复试,最迟不晚于正式录取前补交审核。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在复试各环节须现场出示、确认相关证件。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或命题测试的方式,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满分100分。
(一)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表现;
②考生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包括:
①英语听力测试;
②英语口语测试;
③专业英语测试等方面。
(3)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伦理等方面情况;
②所学专业以外的辅修专业、培训考证、参加科研、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大部分学位点全部采用面试,学位点(会计、艺术设计、体育)采用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和命题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方式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三方面全部采用面试方式的具体要求:
①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学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专硕同一招生二级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③复试小组评分时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评价标准,但须现场独立评分,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过程按照试题库三方面内容随机抽题组卷;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大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学创成果(学科竞赛成绩、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采用命题测试方式的具体要求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方式、时长、考生携带文具要求、考场要求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英语听力和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方式参照面试相关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
②学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测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专硕同一招生二级学院各小组的测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③复试小组在对专业素质和能力评分时,须依照《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实施;在进行英语听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分时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评价标准,但须现场独立评分,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成绩。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比例,会计专硕复试考核三方面内容的比例是:专业素质和能力(含笔试共50分)、 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会计专硕以外的硕士点复试考核三方面内容的比例是: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 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但需要在复试前一天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像识别和比对;一志愿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需要在复试前一天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系统调试准备。
2、考生须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公告栏目,按照“考生须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持与学校联络员的联系。
七、调剂
调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或者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综合面试,以腾讯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各专业复试方式应当与一志愿复试方式相同。具体以我校后续调剂复试公告为准。
(一)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调剂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考生的复试考核内容与第一志愿考生的一致。
(四)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五)调剂考生在我校同一批次调剂复试中,仅能申请调剂我校的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否则我校有权拒绝复试及录取。
(六)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国家文件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各二级招生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若考生在复试后拒绝接收拟录取通知,(同一招生年度)再次申请复试我校同一专业/研究方向,我校有权拒绝复试/录取。
各二级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七)各二级招生学院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后,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并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公示。
八、录取
(一)各学硕、专硕二级招生学院,分别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总分较高者。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非会计硕士点: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专硕硕士点: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及格)者不予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拟录取名单经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再报省教育厅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体检结果、调档情况及(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签订,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必须有总检医生结论和签名,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在当年招生复试结束后,通知体检报告单提交时间。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
十、违规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拟)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非全日制)。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的考生(全日制)。
7.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8.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9.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10.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科目的考题信息,否则,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涉及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宣传、后勤保障等的相关部门组成。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突发状况按照《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十二、复试兜底支持保障
在复试前,研招办、信息中心、教务处电教室和各二级招生学院,须对面试系统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前测试和培训,确保熟练使用系统。各二级招生学院须提前与考生联系,至少提前一天确认考生是否满足网络复试条件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对达不到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帮助考生协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及省级管理部门汇报,请求支持。
十三、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二级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巡视监督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和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监督,及时报告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问责追责制度。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考生需要在公示拟录取名单24小时内提出申诉),应由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48小时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组织再次复试,复试结果报研招办复核。复议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实施。
十五、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由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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