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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7 相关院校: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国家一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30%的学科专业,可按1:1.3左右的比例安排复试,其他学科专业复试可按不超过1:1.2左右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由相关学院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外校调剂的所有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只有按照调剂流程确认同意参加复试的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按照择优、择先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校内调剂考生享受一志愿考生待遇,经复试学院同意后可参加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不须登陆调剂系统,但必须达到教育部对调剂的相关规定。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2、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3、外语能力(笔试、听力、口语);
4、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5、实验操作技能;
6、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专业基础课。
(三)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一般为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面试为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某些专业可进行实验技能测试。
五、复试工作组织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查组全程监控招生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各学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复试办法制定本院复试细则,学院复试细则应于复试前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9-10日。
2.4月9日全天为复试资格审查时间。
3.本校应届毕业考生可于4月8日下午先行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4.4月10日为学院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时间,具体安排请查阅相关学院复试细则(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有些学院可能提前安排复试,请务必关注相关学院复试安排。
3.莲花街校区考生4月9-10日早7点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空腹到莲花街校医院体检,机电学院考生于10日到嵩山路校区体检。
考生应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以免与学院复试时间冲突。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考机电学院的考生4月9日到中原路校区机电学院会议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相关材料及复试通知书。
2.报考除机电学院外,其他学院各专业的考请于生4月9日学校莲花街校区办公楼4楼大厅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相关复试材料及复试通知书。
注意:考生在研究生处报到后要立刻到复试学院报到。
3.往届考生报到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4.所有复试考生应准备2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必须是6个月之内拍照)。
5.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4月10日,考生凭复试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学院报到及审查(可与面试同时进行)
1.审查考生准考证,查验毕业证书原件(专科毕业的审查毕业时间是否在两年以上,并注意安排加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应届生入学报到时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核实复试表照片与本人一致。
2.核实上述证件是否与报考信息相符。
(四)复试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
2.面试按报考或调剂专业进行,一般采取抽题方式回答问题。实验操作根据学科特点要求进行安排。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4.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复试成绩,按百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的评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MBA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七、其他事项:
1.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本复试办法代复试通知,我校不再一一通知考生,书面复试通知待复试报到时领取。
3.复试时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合格的考生应按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表现证明等材料,调剂考生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初试试卷。
5.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相关电话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67756977
招生咨询电话:6775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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