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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2023-03-24 相关院校: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待上级部门下达最终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部分专业会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具体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计划调整表》(附件一)。届时,我校还将视复试和调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首先要满足教育部确定的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3.复试比例和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招收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基本人数”。依据复试基本人数和满足国家线的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名单,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以实际过国家线考生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4.进入复试名单最后一名的初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复试名单。计算复试基本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总分≥260、政治≥35、外语≥35、专业课≥60,同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20%确定复试名单。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数》(附件二)。
6.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1.方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复试内容将通过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2.时间:关于一志愿复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安排均以我校各学院(中心)公布的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官方网站(点击查看)。调剂复试时间待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确定。
三、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考核: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1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一般参照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核,具体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和综合素质40分,合计150分。
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主要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由各单位安排实施。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结业)须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一般参照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具体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4.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专业知识考核10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面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满分50分,30分为合格最低线。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素质测试。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6.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的面试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7.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各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核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在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成绩;
(3)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为防止复试作弊,考生须配合身份审查核验工作,如“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学校还会通过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把复试入口关。学院(中心)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具体以学院(中心)官网通知为准。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中心)要求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要求内容清晰,按照下列顺序将电子版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考生所提供材料全部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或对不提交必要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9项:
*(2)往届毕业生提交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现实表现表》(点击下载);
*(6)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由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或《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击下载);
(9)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专家推荐信等。
注:以上带*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交的,第(9)项用于综合能力考核的补充材料,考生尽可能提供。
2.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前要逐一与考生(一志愿和调剂)连线测试设备,进行模拟演练。具体时间以学院(中心)官网通知为准。
3.关于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使用要求。我校复试首选“学信网”的“研招远程复试系统”。系统使用有关说明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考生要做到:①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音箱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②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③场地要求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不得选择网吧、咖啡室、商场、辅导机构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人员;④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按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工作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外公布需要调剂的信息。
2.所有调剂考生都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我校复试,调剂复试要求、内容与我校一志愿考生一致(见上文)。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初试外语语种与调入专业要求的外语语种相同;
(10)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需满足报考的工作年限要求;
(11)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定向就业人员,同时需提供《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
4.调剂复试程序。“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我校将陆续在该系统公布缺额信息,考生须在研招网填报相关专业的调剂志愿;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需按要求参加我校复试。36小时内未被我校选定的申请者,网报调剂志愿自动解除锁定。
5.调剂工作按申报时间批次顺序,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系统时间为一个办理批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安排差额复试,批次内差额比例为300%(不足300%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考生均进入复试)。末位遴选条件相同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6.关于调剂复试的具体程序、时间和要求,以学院(中心)公布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六、关于录取
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录取政策和要求。
2.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
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三个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1.5)*0.3。
除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三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复试结束后,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复试资格不合格、复试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复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9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思想政治理论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及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八、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复查内容将于新生入学前公布。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要提前做好复试时所需设备的调试及其他复试准备工作,如有个别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需要复试前3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11-82153456
十一、其他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拟定)见附件三。
2.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一:《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计划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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