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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0-06-17 相关院校: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200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有创造性潜质的美术创作和戏剧戏曲表导演艺术的专业人才,针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和我院的师资优势,开设的专业领域为美术、戏剧和戏曲。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艺术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招生及培养,是应对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求,它瞄准我国艺术文化的前沿课题,以作品创作为主,采用交叉性、课题性的培养模式,为新型创造性美术、戏剧、戏曲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通过发掘具有良好素质与优秀创造潜质的人才,使该学位的人才与成果体现我国美术创作和戏剧、戏曲表演艺术的时代水平。
二、报考条件
1、富有创造潜质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美术创作和戏剧、戏曲表导演工作者;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学历要求: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我院2010年报考2011年艺术硕士的招生限额为:20人,其中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我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表应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需要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一)全国联考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于6月30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公布。
3、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前,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4、重要说明:①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②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我院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录取前进行。③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
(二)专业复试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
2、报名方式:面报或函报。
3、报名时间:2011年1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
4、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艺术简历及自我推荐书:不少于600字;
(4)根据报考方向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请及时注意我院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5、说明:
(1)报名参加专业复试的考生国家联考成绩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院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应首先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自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一律不予录取。
四、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 业 |
研究方向 |
美术 |
中国画创作 |
书法及篆刻艺术创作 |
|
油画创作 |
|
戏曲 |
戏曲表演 |
戏曲导演创作 |
|
戏曲编剧 |
|
戏剧 |
戏剧表演 |
戏剧导演创作 |
|
戏剧编剧 |
五、考试
(一)、初试:
1、考试科目: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试辅导教材请参照《2008年全国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
2、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二)、复试(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自行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与方式:
①政治理论:闭卷笔试。
②专业技能:笔试
③专业知识:采取笔试与面试〔考生提交自己创作(表演)作品或其它方式进行展示(演);复试导师组成员现场进行面试,考生进行10分钟左右的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2、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日程安排请注意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楼。
六、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复试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者录取比例不超过10%。
七、培养年限和学费
1、培养年限2—4年,其中脱产集中学习1年。
2、学费:20000元/年
八、其它:
1、学习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将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3、学习期间学院不安排住宿,由学习者自己解决。
4、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我院研究生院的网站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咨询电话: 010—64988181、64951979、64966577转艺术硕士招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陈老师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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