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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陕西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09-05 相关院校:陕西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建于2000年,专业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陕西工学院热加工工艺及设备专业。学院设有3个本科专业,即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受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进校考查)。学院荣获陕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陕西省高校党建“双创”标杆院系创建培育单位、陕西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连续五年被评为陕西理工大学优秀处级单位。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硕学生近1000人。
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队伍,具备丰富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经验。现有教职工72名,其中专任教师62名,硕士生导师33名(校外导师4名),高级职称37名,具有博士学位者37名,占比59.68%,陕西省“特支计划”区域发展人才、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等高层次人才10余名。建成矿渣综合利用环保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陕西省冶金渣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陕西省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科教平台10余个;实验室面积7000余平米,拥有透射电镜、场发射扫描电镜、EBSD、磁控溅射仪等仪器设备800余台(套),总值6000余万元。近年,学院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各类科研项目170余项,到账经费15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授权国家专利130余件,获厅局级以上成果奖励20余项。
Ø 硕士学位授权点(0805)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源于2006年获批的“材料加工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于2015年获批陕西省优势学科,于2018年获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等3个二级学科。本学位点立足陕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材料领域发展,经过十余载的建设发展,形成了9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本学位点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3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博士23人,4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19人,形成了素质优良、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梯队合理的师资队伍。本学位点在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智能材料与器件、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可再生能源及资源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产业的发展。近五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0余项,其他类别科研项目300余项,经费1500余万元。在《J Mater Sci Technol》《Nano Res》《Chem Commun》《J Alloy Compd》《金属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被SCI、EI收录150余篇。出版专著或教材6部。授权专利100余项。学院长期致力于产教深度融合,10余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2项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3项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获各类科技奖励30余项。协办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2-3次/年。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地方政府制定各类规划10余项。
Ø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初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违规处理等详见“陕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js.snut.edu.cn/info/1191/3116.htm)
二、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陕西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
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硕士学制为3年。
二、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000元/生/年。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见下表: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720
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
学校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邮政编码:723000
联系方式:杨老师(研究生院0916-2641564) 王老师(研究生院0916-2641564) 景然(材料学院13630200560) 炊鹏飞(材料学院13619169186)
联系电话:0916-2641564
QQ群:398747246(学校2023年研招群-学硕)581498964(材料学院2023年研招群-学硕)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snu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https://clxy.snut.edu.cn/
注:往年试题可联系研招办获取。
Ø 其他
我院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也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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