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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022-03-24 相关院校:浙江工业大学
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备考:
一、关于复试分数线
1.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
请考生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二、关于复试名单、招生指标
3月25日起各学院会陆续公布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查看报考学院的网站。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通过报考学院的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复试。
三、关于复试方式、时间及各学院复试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各学院复试工作将于3月26日起陆续启动,具体时间、复试方式和复试方案等由各学院确定,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四、关于复试平台
我校将采用“钉钉”(学院也可将腾讯会议作为辅机位,实现双机位),具体使用软件平台由学院确定。
五、关于网络远程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报考学院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基本要求如下:
1.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宽带(WIFI)网络或畅通的4G/5G网络。)
2.提前准备调试好硬件设备。包括1本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必须能外接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设备。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1部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具体要求参见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3.考生面试时,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考生复试应开启两台设备摄像头,主机位设备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视角如图1所示),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要保证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视角如图2所示)。
4.环境要求。选择独立、无干扰、明亮不逆光、可封闭的场所,确保复试空间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复试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前需向复试小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复试小组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5.考生形象姿态要求。衣着得体,保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能遮挡耳朵、不能戴耳饰、不能加滤镜美颜,复试全程禁止使用耳机;全程视线不离开屏幕。
6.复试当天,调试好设备(电量充足、网络畅通、设备齐全等),提前进入远程复试系统。在候场区做好准备,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系统或网络出现状况,不要慌张,应即刻和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复试老师及技术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7.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的备考,无特殊原因未按照报考学院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迟到15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报考学院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8.复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复试纪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9.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须由本人独立完成。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泄露复试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须保持网络通畅,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全程不得关闭摄像头和话筒,诚信回答各环节专家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10.报考学院公布的其他要求等。(如复试中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准备。)
六、关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扫描件(建议文件格式pdf):
01《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2);
02本人准考证;
03有效身份证;
0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表;
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历届硕士、博士生,出示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本科毕业证书(一般为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17年9月1日前毕业)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一般为2020年9月1日前毕业);
⑥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20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05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06如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提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07本人政审表(附件1);
08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0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
11毕业论文(涉及)摘要或进展报告;
12其他报考学院要求上传的材料。
以上材料命名规则: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如103370210000001张三01《资格审查单》。最终需要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提交方法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入学报道当日,拟录取考生须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件)供报考学院复审核验,其中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学院备查保存,封面见《2022年工业大学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七、关于诚信复试承诺书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按报考学院要求签订、回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报考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八、关于同等学力加试
我校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加试,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加试科目请参考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
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已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以上不明之处,请咨询相关学院。
九、关于管理联考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请按报考学院通知要求准备。
十、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3月25日前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
十一、关于思想政治考核
所有复试考生应下载2022年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并在复试前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上传平台并提交。
十二、关于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3)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另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取学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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