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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贵州民族学院 2010-08-30 相关院校:贵州民族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0年9月;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0年10月(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对于以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4)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网报时本人自行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准考证发放
现场确认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自命题科目: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或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二)复试
1.我校执行国家当年划定的各学科门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C区分数线。
刑法学、经济法学、民族学、社会学专业属“法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法学”类C区分数线;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属“文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文学”类C区分数线;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属“理学”学科门类,复试时执行“理学”类C区分数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执行各自对应专业学位C区分数线。
2.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公费。
六、其它事宜
(一)学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毕业后可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
(四)本招生简章各项内容如与教育部2011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51-3610705
联系人:董老师电子邮箱:dcwyesok@sina.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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