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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考场安排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 2021-12-17 相关院校:上海政法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政法学院考点防疫组考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以及学校具体情况,上海政法学院考点就考试和防疫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予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6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试地点
上海政法学院考点设在明德楼A座,考生可从南门(外青松公路7989号)进入或离开校区。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区。学校附近没有停车场,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设考生专用通道。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12月11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完成本人“随申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请注册,同时下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pdf》(简称承诺书,每场一张),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生考前14天内有上海市以外活动记录的(部分生活在上海邻近外省市地区的考生可能出现以上情况);(2)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的;(3)考生考试当日入场两次测量体温≥37.3℃的;均必须出示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手机查询版),并于首次考试进入考点时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版复印件。防疫工作的相关具体要求,参见2022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提示:http://www.shmeea.edu.cn/page/08000/20211207/15903.html。考生应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政法学院考点发布的防疫提示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入场两次测量体温≥37.3℃,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须经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当天考试结束后,应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考生本人应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4、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离沪,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沪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试期间,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五、进入考点核验材料
1、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必须带有本人照片)、纸质版《准考证》、当日更新的“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完整填写的《健康承诺书》。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截屏保存“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用,以防进校网络拥堵。
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考场规则
1、考生务必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完整填写的《承诺书》,证件不齐备者不能进入考场。
2、考生需至少于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上午7:30前;下午1:00前)到达考点,办理进场和身份证验证手续。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检查,纸质版《承诺书》应在每一场考试入场时交予监考人员。
3、考试全部在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监管,按照考场统一指令进行考试。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采用网上评阅方式,使用网评专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涂点必须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上述考试文具一律由考生自备。答题卡必须正确粘贴条形码,所有科目的作答必须书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答题卡或者字迹不清楚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5、考生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以考试作弊论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特别说明:
(1)考试期间随身物品放在考场(考试教室)外,与考试无关的贵重物品请不要携带至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
(2)本考点今年不提前开放,请考生到考点周边熟悉环境和交通路线。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部分考试作弊行为将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考试纪律和国家法律。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方网站信息。
附件:
附件1: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doc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发布).doc
附件5: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政法学院考点常规考场安排.docx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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