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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塔里木大学研究生院 2021-03-27 相关院校:塔里木大学
根据《塔里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保证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加强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复课复学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专业知识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提醒考生复试期间自我防护等工作。为确保安全,今年学院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做好网络远端防作弊技术保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要求
(一)强化复试考核
学院本着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学院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供复试审核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毕业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试参考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或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或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复试期间提供照片或扫描件,开学报到时核查原件,如有不符,取消录取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学院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和设备设置。
远程复试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双机位”、“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根据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加分人员名单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研究生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视频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的面试部分和专业知识考核(视频问答)两部分。
i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所有复试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ii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iii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IV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科(专业)特点自定英语测试内容。
具体要求
a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b每个复试小组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c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面试部分满分100分。
V专业知识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的理解和应用等。
①具体内容
主要为专业课知识测试(原笔试部分)。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②具体要求
i考核方式为视频问答。
ii专业课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答题情况即时评分,评分计入复试总分。
iii加试科目考试满分100分,根据答题情况即时评分。
IV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v专业科目知识测试及加试科目测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vi试题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
(五)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第一轮复试(一志愿考生)时间定于3月28-31日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小组通知到考生。第二轮(第一批次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3-8日,第三轮(第二批次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11-18日。
2. 科目安排
新闻与传播专业:复试科目是《传播学》。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需加试《新闻理论》、《电视实务》;
学科语文专业:复试科目是《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需加试《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学前教育专业:复试科目是《学前儿童保育学》。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需加试《幼儿园课程》、《儿童游戏理论》
四、体检
复试考生需填报《塔里木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情况表》,如实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所有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指: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不占各专业招生计划,只占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外语成绩、思政成绩。
(三)录取工作
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学院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举报监督电话
学院纪委:0997-4680603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塔里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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