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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21-04-22 相关院校: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以及招生工作过程中的巡查监督。
研究生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制定本专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面试等考核的具体实施,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行政处、总务部以及信息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复试后勤保障及技术支持,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方案
1.复试方式。全日制硕士各专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钉钉(DingTalk)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方案》。
2.复试时间。复试初步定于3月25日至30日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满足生源选拔需要的前提下,适度控制复试人数。
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含听力与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MPA另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报考考生(MPA除外)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另需加试。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现场笔试形式。
5.资格审查。复试之前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通过钉钉平台线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将相应材料寄送研招办。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全日制硕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189分,单科按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五、复试内容说明
1.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两个方面,测试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和英语会话、应答及口头表达能力,主要形式为用英语进行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等。英语测试在专业面试环节一并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知识、培养潜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以随机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为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复试秘书负责记录面试过程。
3.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本科非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口试形式,在面试环节一并进行。报考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六、复试权重及成绩使用
1.MPA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以及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20%、20%和60%;全日制硕士各专业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20%和8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
(1)全日制硕士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过程管理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原则上采取“一平台”(远程复试采用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研究生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八、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相近专业或校外相关专业的考生调剂。具体要求与调剂复试办法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九、录取
各专业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共同参加复试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余额可在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均为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调剂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同时并列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9.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指定项目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交我校研招办。体检结果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信息公开与纪律监督
1.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等文件;调剂开始之前,通过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复试时间确定后,及时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严格招生复试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与监督电话:0571-89085078,邮箱:zjdxjw89085078@163.com。
十二、疫情防控
1.为确保现场复试师生健康安全,学校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订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配备防控工作人员,准备防控物资,布置复试场所与设施。
2.进校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健康承诺书》,经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合格后入校。考生入校后在指定区域范围内活动,复试结束后即离校,不得在校内聚集。考生须自备防护口罩并全程佩戴。
3.健康查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复试,将视情况特殊处理。复试过程中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考生,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4.复试期间,学校实行严格管控,设置区域隔离,与复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区域。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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