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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1-04-16 相关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河北省和保定市的疫情防控实际,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生的专业课水平、外语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确保成绩的客观性。
(五)坚持以人为本。复试工作以考生为中心,提升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研究生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2021年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学校继续选用教育部推荐的远程复试平台进行远程复试,同时选好钉钉平台备用。
1.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保障远程复试网络的稳定以及网络紧急情况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派专人对所有复试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协助做好网络调试、设备操作等保障工作。
2.研究生教育部设立备考会议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和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熟练掌握平台的身份识别、承诺书签订、面试材料提交等功能。
配备技术助理2名,复试前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紧密跟进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开发升级、开放测试等功能,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平台使用培训,以实战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远程复试全流程演练。
配备专业助理2名,负责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安排考生侯考及面试,掌握复试进度,做好情况记录,对考生端、复试小组端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视频存档,相关材料妥存备查。
配备监考人员4名,在面试过程中实时监督监控视频画面,要求考生在独立空间独自参加面试,一旦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
(三)根据专业类别成立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每组5人,并随机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均为研究生导师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设组长1名,由导师担任,全面负责、协调本组复试工作。所有面试人员均须经过系统培训,提前熟悉面试流程和相关操作。
(四)学校选派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究生教育部对命题人员、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所有复试命题人员、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承诺书》。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的相关人员应自行回避。
三、复试基本要求及名单确定
(一)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最低分数线为初试总成绩256分。
(二)调剂考生还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法律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法律硕士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法律硕士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实行差额复试,按照分专业计划(法学:普通计划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非法学:普通计划8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复试比例不低于1:1.2。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官网(http:// yjs.cicp.edu.cn/)公示。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在复试前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在复试前3天内,考生应通过复试平台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应届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带照片页),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以及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2)非应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提交。大学成绩单(往届生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在复试时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电子版进行核验。
(4)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政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复试平台;
4.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复试平台;
5.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复试平台;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还需提供四级考试成绩单、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电子版。
7.考生如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合格证书、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等材料须提供原件电子版。
8.请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表》提前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加盖医院公章,并承诺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复试前将体检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复试平台,将体检表原件邮寄至研究生教育部。
体检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9.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复试平台,原件邮寄至研究生教育部。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1.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2.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
3.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因疫情原因,今年仅组织远程复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历考生须进行远程复试笔试。
(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远程复试平台建立复试试题库,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四)综合素质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作答,原则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人,分值100分。其中,英语分值20分。综合素质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
(五)以同等学力(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未满60分)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能力面试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7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30%。
(二)录取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所有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批次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官网(http://yjs.cicp.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教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接受考生和家长电话咨询(电话:0312-5911973、5911093)。
八、复议与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教育部提出。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严格过程监督,远程复试平台和远程复试技术保障小组将同时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学校认为有必要的,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考生申诉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2-5911013 邮箱:zjyyjszsss@126.com
监督举报方式:
纪委电话:0312-5910317 邮箱:zjyjjjc@126.com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详见http://yjs.cicp.edu.cn/zsxx/57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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