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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21-03-27 相关院校:石河子大学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石河子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采取合理的复试方式,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小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到不同小组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总协调,检查、督导各部门的复试准备工作与复试过程,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依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及复试办法,同时负责方案的落实推进。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外研究生复试的服务工作。
(二)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校内各招生学院要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四)明确疫情防控措施。成立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小组,在石河子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制定《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各学院按照高校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为确保安全,今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线上方式。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线上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精准划定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学院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
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学院参考,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并明确注明报考本学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少干计划”总分不低于255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3分),其中汉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90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士兵计划”总分不低于255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3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2.复试比例
各学院要明确各门类或者专业(领域)的复试比例并提前予以公布,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各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为确保安全,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今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拟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阿里钉钉作为应急备用系统。各学院要明确采用线上复试的专业名称、考试科目、时长、分值、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尤其要对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予以具体说明。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考核(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即传统现场复试的笔试部分。线上复试可转变考核方式,进行专业基础考核(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将传统的笔试内容融入面试环节,以口试问答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由复试组灵活自定,考核方式须在学院具体的复试办法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学院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
线上复试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同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具体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由复试组灵活自定,考核方式须在学院具体的复试办法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4)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为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疑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5)各学院要明确附加项目加分要求、计算办法等。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学院要明确公示内容(含加分考生个人资料、科研、获奖、具体加分分值、是否计入总成绩等情况)、时间、时长、地点或地址等。
(6)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考生类型 |
专业基础考核 |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
英语测试 |
综合能力考核 |
复试总分 |
|
听力 |
口语 |
|||||
统考、法硕联考 |
100分 |
----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MBA |
---- |
10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会计、审计专硕 |
50分 |
5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四)复试具体安排
石河子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流程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经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设计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 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为保障生源质量,确保调剂复试的公平公正,英语一可向英语二调剂;数学一可向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调剂,数学二可向数学三、数学(农)调剂,数学三可向数学(农)调剂,原则上不进行反向调剂。数学(农)和化学(农)视为相同,可相互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石河子大学2021年招生仅工商管理、会计、审计3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它歧视性条件。
(二)调剂程序
各学院要明确本学院的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程序、工作安排等。各学院须提醒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并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等内容,在系统做好备注。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相关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六、录取
各学院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统考或法硕联考类专业: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管理类联考专业:
MBA: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理论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统考或法硕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管理类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线上复试加试科目内容及加试形式由学院复试组自定,但须提前告知考生。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院要明确总成绩排名方式,如按照专业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要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排名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排名或者分别排名等。要明确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排名方式,比如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要明确总成绩相同时如何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或者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各学院除对总成绩有要求外,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须明确说明。如单科成绩要求、心理素质测试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要求等。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校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各学院的信息公示提出明确要求,尤其要说明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方式、时间、时长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复议制度
各学院要明确复议的程序、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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