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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1-04-12 相关院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受疫情影响及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无法按照传统的现场测试进行组织。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着力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我校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均采取“在线远程复试”,主要以“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复试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研究和决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以及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审查和决定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确定或授权确定录取名单等。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做好应急预案;
(2)组织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并做好保密要求;
(3)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
(5)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6)协调处理本学院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导师不少于4人),配备1-2名秘书,各复试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担任;在复试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根据复试工作准备情况,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22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在3月22日后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和网上公告。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系统为钉钉会议、华为会议,各学院要做好技术保障。复试过程遵循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分数线
我校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调剂考生资格线如下:
类别
|
生源
|
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一志愿及调剂考生
|
工学(0802 机械工程)
|
263
|
37
|
56
|
工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63
|
37
|
56
|
||
工学(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
263
|
37
|
56
|
||
管理学(1202 工商管理)
|
341
|
48
|
72
|
||
专业学位
|
一志愿及调剂考生
|
工程类(0856 材料与化工)
|
263
|
37
|
56
|
2.调剂考生要求: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我校调剂基本原则为:
(1)须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须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学科(专业)到其他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各类“国家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如调剂我校,需满足A类国家线,以普通指标进行复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政审表;
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政审表。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能力、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还需在研招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到复试短信通知,否则不予复试。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及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ipt.edu.cn/ pub/graduate)。
(二)交费
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可单独测试外语听、说能力,也可结合专业知识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
(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5×70%]+[复试成绩总分×30%]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每个学科(专业)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
七、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bipt.edu.cn/ pub/graduate)公布公示。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有必要时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
研究生处: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邮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意见适用于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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