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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东医科大学研招网 2021-03-25 相关院校:广东医科大学
一、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督查信访组、保密监督组、舆情监测与网络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招生学科招生工作小组。
二、组织管理
(一)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二)研究生院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一志愿复试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复试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同一学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防控要求,结合实际复试工作量,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科须成立不得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导师组成,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1.本学科招生导师要求参与复试的,原则上应同意其参与复试。
2.各招生学科应组织对复试的工作人员及导师进行政策、业务、政治、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标准,明确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并做好以下几点:
(1)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调剂本专业的导师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3)参加复试的导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或透露复试情况。
(四)对在复试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指标分配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科研经费、研究生培养质量、生源状况、导师数等情况,综合拟定校内招生学科、校外培养点的招生指标,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校内招生学科根据我校2021年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校内导师二次分配方案,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校外培养点根据我校分配的招生指标,确定本培养点的招生学科和导师,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纳入到校内各学科的指标。
四、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1.5倍的学科(专业)不接受调入调剂。
2.接收调入调剂的学科(专业),应按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人数的1.5倍组织调剂。调剂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调剂复试。
(二)第一志愿生校内调剂
1.校内调剂规则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优先第一志愿生调剂相同二级学科。如内科学传染病方向需要调剂生时,优先从内科学其它方向的考生内调剂。
(3)优先第一志愿生调剂相同专业方向的专硕转学硕,其次优先调剂相同学科的专硕转学硕。如内科学肾病方向的学硕需要调剂生,优先调剂肾病方向的专硕考生;如仍缺额,则优先调剂内科学其他方向专硕。
(4)校内第一志愿生调剂可填报三个志愿。采取第一调剂志愿优先原则,按第一调剂志愿、第二调剂志愿、第三调剂志愿依次排序,即第一调剂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第二调剂志愿,第二调剂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第三调剂志愿。所有调剂志愿须服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配。
(5)学校根据校内调剂报名情况,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校内调剂名单。
2.调剂报名程序
(1)具有校内调剂资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硕士生招生查询系统填报校内调剂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校内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调剂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校外调剂
1.校外调剂规则
(1)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2)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以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能够获得本科学位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
3)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广东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说明)。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审核调剂考生信息,选择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4)考生参加复试后,各学科根据初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5)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我校将及时在调剂系统上发布调剂生的需求信息。未经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报的,录取无效。
(2)调剂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于复试报到当天递交至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表》“其他须告知的情况”指身体状况严重缺陷、受处分等可能影响研究生录取、学习的情况,若因隐瞒不报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申请考生提交的信息、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凡未按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4)原则上优先第一志愿校内调剂。
五、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
3.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比例进行复试,各招生学科原则上不得扩大复试比例。
4.根据学科和专业类别实际情况按总分或单科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 A 类分数线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 A 类分数线10分。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往届生按报名时所填报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从人事档案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第一志愿生信息表或调剂生申请表;
5.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学习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如学生处、学工部或院系)审核盖章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核表;
6.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此项只针对定向培养考生);
8.《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此项仅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向拟录取学科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办法
1.各招生学科负责通知本学科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准时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笔试满分35分,其中专业理论占20分,外语占15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不限;面试满分35分,其中英语口语占5分; 临床技能考核30分。
(2)其他专业:笔试满分55分,其中专业理论占30分,外语占25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不限;面试满分45分,其中英语口语部分占5分。
(3)复试是为了考查考生的英语口语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
专业素质包括: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临床技能考核,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若调剂复试为线上形式,则笔试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
3.各招生学科须规范复试工作的管理,根据学科特色制定相应的复试方案,坚持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复试,科学选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复试全程录像录音,影音资料保存为MP4或AVI格式,随《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表》一同报研究生院存档。
六、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协议书。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招生学科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0.5)。
2.招生学科必须在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任何学科不得超计划拟录取考生。
4.拟录取考生总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否则做不予录取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表现审核不合格者;
3.复试舞弊、替考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四)录取政策
各招生学科须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完成下达的招生指标,保证本学科的录取率和报到率;复试当天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后1周内报送复试录取相关材料。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调档审核
由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向研究生院提供有关证明,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管理有关办法处理。
(七)复查
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业务、健康上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监督和复议
(一)强化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漠视侵害考生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彻底解决管理“宽、松、软”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巡查制度。研究生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复试巡查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招生学院和一级学科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各招生学科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取消因徇私舞弊被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科复试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复试小组及时答复。
研究生院申诉联系人:彭菲菲、董树平,联系电话:0769-22896217。
纪检监督电话: 0769-228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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