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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 2021-03-30 相关院校:成都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公平和科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学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在复试过程中采用一台设备(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复试;另一台设备(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进行环境监测。
学校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熟悉使用流程,相关操作可查看《成都理工大学远程复试学信网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1)。考生须在安静、无干扰、网络信号良好、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场所独立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双机位)和场所。
我校复试工作拟于3月下旬陆续启动,原则上在4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请以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相关通知为准。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分数计入复试成绩。
3.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已公布《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对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及时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发邮件至所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见附件2)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科,考生通过网上复试平台进行缴纳。
六、调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各学院公布的具体调剂条件。
2.调剂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无效。
七、录取工作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成绩总分为100分,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择优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培养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28-84078699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077934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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