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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分数线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0-05-13 相关院校:中山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如下: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方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考生可以通过法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1)。
4.各专业(方向)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
请法学硕士复试考生于5月15日前,法律硕士复试考生于5月16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PDF格式),通过邮件提交,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法学硕士:hongshx@mail.sysu.edu.cn;法律硕士:shezm@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格式:“考生编号-姓名-专业-资格审查材料”,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补充材料
根据复试要求,我院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
以上材料,复试前提交原件扫描件,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500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3.复试时长: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三)复试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各招生方向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排序,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外语课成绩排序,初试外语课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业务课1成绩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政审不合格。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布
将在我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
020-84115891(法律硕士)
邮箱:hongshx@mail.sysu.edu.cn(法学硕士)
shezm@mail.sysu.edu.cn(法律硕士)
(二)申诉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
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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