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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上海海洋大学 2020-06-23 相关院校:上海海洋大学
一、户口迁移
北京、上海户籍、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余学生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如果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户口一旦迁入学校,户口性质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在读期间户口因其他原因迁往外省市的,必须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另外:入学前属本市单位集体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籍。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原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盖章)交所在学院。迁往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或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落户地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1)上海市生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去处栏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市转入的还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转往“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院,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2)非上海市生源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落款公章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请在介绍信背面用铅笔注明:即将就读学院和学号、籍贯、出生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院,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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