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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海南师范大学 2020-05-09 相关院校:海南师范大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查。
3.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4.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三、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120%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120%-150%间,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上线人数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①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②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类别;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旅游管理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限定在120%-200%间,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专业(研究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接收调剂的学院需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设定附加条件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公布。附加条件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为落实特殊形势下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等详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
(二)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13日-18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25日-6月15日间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三)内容
1.既往学业表现考核
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客观评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具体提交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提交清单”及各学院相关公告。
2.综合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考核内容所占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综合面试各部分考核内容按权重折合(见下文计算办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均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
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由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的实际需求自主设置,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及成绩权重,需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提前对考生公布。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基本一致。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由旅游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现场回答。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我校相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相关学院。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各学院上报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详见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提交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各学院需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我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考核成绩×35%。
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在上述办法基础上加入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后÷2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需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包括:专业代码及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考生总成绩,对调剂考生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0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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