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18 相关院校:广西民族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学院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
(1)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
(2) 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
(3)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程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4)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配齐配足配强各类人员;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分类、分角色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系统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5)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6)确定本单位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等。
(7)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8) 负责接受和处理考生咨询或提出的申诉,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处理遗留问题。
复试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2.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纪委书
记为副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督查复试考核程序的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3.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
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4.复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由相
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一般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同时,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复试工作秘书2名,其中复试秘书负责线下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技术秘书负责线上会议室准备、候考管理、线上环境管控等;配备视频监考员1名,全程监督考生“双机位”,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配备应急工作人员1名。
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规范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其工作职责为:
1.组织导师参加调剂,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
3.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考核的实施,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及拟候补录取排序等。
4.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5.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过程中不得提问与专业内容无关的内容;复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所在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5月23-27日,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安排,请考生关注查看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通知。
(二)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
采取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
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定。
2.复试平台
网络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主选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钉钉会议平台。
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学习、熟悉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流程。
(三)复试准备
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条件准备。考生提前做好个人网络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手机、电脑等,确保“双机位”。如确有困难,需提前向报考学院提出。
2.设备调试。考生复试前在学院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3.承诺书签订。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系统测试。按学院提示完成系统测试与身份核验,进入候考区域。
5.复试考核。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考核。
6.特别提示。录取考生须参加入学资格审查、体检,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复试资格确定
1.考生进入复试需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为
1:1.5-1:3,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3.涉及调剂工作的招生学院应以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为准,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办法,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拔调剂考生。
4.已经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5.第一志愿考生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再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
(五)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加,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根据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请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除了核实上述信息外,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以同等学力身份(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拟录取公示阶段提交。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及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拟录取公示阶段提交。
(7)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拟录取公示阶段提交。
(8)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专家推荐信、等级证书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招生学院要求上传。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面试前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提交。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内容
《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等),全部通过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测试等。
1.综合面试
原专业课笔试内容,融合到综合面试环节。
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专业型硕士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社会适应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礼仪和人文素养等。
综合面试远程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分为随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考生抽选题目,进行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
各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独立给出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考生使用本学科初试外语语种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口头测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具体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外语听说测试,各招生学院既可在综合面试时由外语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对考生直接进行考核,也可采用集中进行外语能力测试,结束后再进行复试其他考核环节的考核。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时,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通过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类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通过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6.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八)成绩的计算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复试成绩的计算
(1)公共管理、图书情报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
(2)其他学科、类别(除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成
绩×50%
(九)复试费用
根据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280元/人)。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2.必须符合《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要求”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政治、英语、数学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
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自命题数学专业。
注: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
注:未考统考英语或自命题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考统考英语的专业。
6.“学术学位”学科专业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和“6”的专业即为“专业学位”)
7.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 125100 ) 、 公 共 管 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调剂考生须符合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其他各项调剂要求。
9.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再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10.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程序
1.我校调剂申请开放时间初步定为5月20日0:00-14:00。
2.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代码为:10608)。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申请通道关闭后,5月20-21日我校各招生学院依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单科成绩、本科毕业院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码上,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照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资格)。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及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根据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学术选拔标准,并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调剂资格。
5.复试结束后,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不按时接受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6.复试工作安排,具体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考生参加线上复试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调剂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务必认真阅读我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慎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调剂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及各相关培养单位接受调剂的报考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即使已接受相关招生学院发送的复试通知,我校也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若因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者无法通过上级招考部门录取检查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未进入我校复试名单以及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向校外申请调剂。对外调考生,我校不再寄送试卷,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6.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破格复试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仅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 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经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和学科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16:00 前交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将《破格复试申请表》汇总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八、录取
(一)录取程序
1.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
2.拟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二)录取规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拟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下规则,分别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排序,
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原则上,同一一级或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
(1)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毕业后需在广西就业;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单位。
(2)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毕业时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排名,并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7.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类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 5 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 5 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未达 60 分的。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未达 60 分的。
3.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未达 60 分的。
4.复试成绩未达 60 分的。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 60 分的。
7.其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 60 分的。
8.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9.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
10.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1.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3.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二)廉洁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违纪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1.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广西民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监督与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2.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3.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电子信箱:yjsygxun@126.com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十三、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