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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0-05-27 相关院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0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已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根据教育部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均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等额复试;需要接受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确定。
3.加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中第59条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加分,加分考生务必于本复试考试前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发邮件至zb8065@163.com,邮件主题为:加分+准考证号+姓名,并致电053189628065进行确认)。
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项目和标准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不认可。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和确认。考生需上传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学生证照片(照片页,应届生)或毕业证照片(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照片,学校研招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获得复试资格。单考生须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照片。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以上一项或几项材料的,可用承诺书暂时代替(说明不能提供材料的原因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提交到研究生处,若有不诚信的行为,学校可不予录取),在入学报到前必须提交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如无法提供,取消入学资格。
在复试中,将参考考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同时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1.复试考生线上报到
5月8日(周五)7:00-24:00复试考生登录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核材料完成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5月9日(周六)9:00-18:00;
3.网络远程复试
5月10日-20日 8:30-23:00;
4.汇总公布复试成绩 各学院必须于5月19日(周二)18:00前将所有成绩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注:因远程桌面系统调试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复试具体时间向后顺延,另行通知。
四、复试方式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复试教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网络平台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操作流程及规范将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操作流程及规范将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设备及环境要求
(1)我校采用双机位面试:“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双机位硬件配置。
(2)模拟测试:请考生提前安装并熟悉相关测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我校将提前组织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网站最新通知。
3.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选择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
(2)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网络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4)请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口罩和耳机。
(5)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截屏,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在网络复试第一阶段进行,每位考生时长2~3分钟,分值20分(含听力10分、口语10分),根据国家要求,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理论测试
各专业理论测试由各专业所属学院组织,在网络复试第二阶段进行,每位考生6~8分钟,分值40分,16分合格。专业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技能操作)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所属学院组织,在网络复试第三阶段进行,每位考生4~5分钟,分值40分,16分合格。综合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由中医学院和药学院负责,在网络复试第一阶段前一天进行,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科分值50分,30分合格。加试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复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通过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与考生网络远程谈话和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我校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调剂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2.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和调剂招生计划。
2.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信息。
3.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要求统一审核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确认并按时参加调剂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调剂生复试后,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择优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
根据要求,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均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系统关闭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过程中各环节,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七、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复试成绩×0.4。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
1.一志愿考生
①中医临床基础按专业方向(伤寒、金匮、温病)进行排名。
②药学院中药学按专业方向(中药制剂、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药理、中药化学)进行排名。
③药物分析学按专业方向(药物分析类、药事管理类)进行排名。
④中医五官科学按专业方向(眼科、耳鼻喉)进行排名。
⑤针灸推拿学按专业方向(针灸、推拿)进行排名。
2.调剂考生
各专业调剂考生按初试总分加复试总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递补录取调剂考生。
2.依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按专业(中医临床基础专业、药学院中药学专业、药物分析专业、中医五官科学专业、针灸推拿学按方向)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初试业务课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处主页设置招生工作栏目,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处进行投诉或举报。
(三)复议制度
按照本复试细则,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向研究生处和学校纪委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方式见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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