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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9-18 相关院校:沈阳药科大学
一、招生规模:
201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6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65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5人左右(含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做合理性调整。
二、学习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在复试中还需在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生理学、生药学、药用植物学八门本科主干课程中选取两门进行加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日语考生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英语四级分数≥425分)。
6.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院校中且已获得所在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关于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管理办法。
四、核查学籍或学历信息
考生请在网报前先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信息自查,要求考生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五、报名时间: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将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备案。
(5)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地点:①选择“沈河区报考点”的本校应届本科生,我校研究生处将统一组织照相及缴费事宜,详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网报结束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另行通知。②其他考生应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向我校研招办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入学考试时间: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复试时间:2014年4月。有关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方案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通知。
八、违规处理: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二、303数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2)611药学基础综合和349药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75分,其中单选题25道50分,多选题10道10分,判断题15道15分。
(3)612中药学综合和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为中药学、中药制剂分析、天然药物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每门课程占100分,考试内容倾向基础内容。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体系
1.学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不超过8000元/学年•生,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
2.奖助学金体系
我校将设立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减免学费:非定向考生40%全免;40%免一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石药、浙江医药、信谊等13个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1500元/月/生硕士600元/月/生),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专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十一、其它
1.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grs-syphu.com/。
2.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24-23986089
联系人:李岩、吴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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