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考研考场安排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 2019-12-21 相关院校:西南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9-12-12 动态浏览次数: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期间举行。根据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现将西南科技大学(5113)考点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21、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意: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提前40分钟(即上午7:50,下午13:30)进入考区,迟到15分钟(即上午8:45,下午14:15)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请考生在2019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自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地点:西南科技大学本部(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东1教学楼(第1-35考场)
东2教学楼(第36-68考场)
东3教学楼(第69-90考场)
东4教学楼(第91-110考场)
考生可在12月20日15:00-17:00期间到学校本部东区教学楼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所有考场及所在教学楼在12月20日17:00至12月22日18: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人员仅能凭《准考证》或考务工作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
二、注意事项
1.5113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仪、指纹识别仪、无线信号侦测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同时将与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及四川省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全面保障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2.根据四川省的统一安排,5113考点将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手表、手机等禁带物品,以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有义务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如有携带前述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前应主动交出。
3.按照四川省的统一部署,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过程将全程监控。考试结束后,5113考点将把所有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回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5113考点及相关部门将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包含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和交头接耳等行为)或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务职责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所有统考科目实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统一采用答题卡作答。请考生注意:【202】俄语和【203】日语使用同一种答题卡,【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使用同一种答题卡。这两种答题卡上均设有科目信息点,要求考生根据考试科目必须准确填涂。其余统考科目每科使用一种答题卡。考生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考点统一配置的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用考点统一配置的2B铅笔填涂自己的考生编号及需要填涂考试科目类型。
5.统考【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实行“一题多卷”;因此考生取出试卷后,应当首先核对试卷是否与试卷袋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要注意阅读试卷首页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8:30或14:00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考生应在试卷袋信封封面和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试卷上填写自己的考生编号和姓名;考生确定无误后,将试卷上的椭圆形 “试卷条形码”(双面胶)撕下粘贴至答题卡上椭圆形的“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
6.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允许自带文具,考点已为考生统一配备研究生考试专用文具。
7.考点根据国家要求为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相关考生需提供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签发的《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未提供的不予受理。
三、考试纪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请考生遵守本人报名现场确认时签署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考生准考证的正面、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5.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将按违规处理。
6.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违规认定〔分别为违纪(取消当堂考试科目成绩)、作弊〕并予以处理。
7.考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8.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规处理。
10.考生的违规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1.举报电话:0816-6089051(西南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四、特别说明
1.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每一位考生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2.学校考点的相关工作在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已从指挥体系、考场安排、考务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做好了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放心,并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西南科技大学(5113)考点
2019年12月10日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