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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4-05 相关院校:成都医学院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和初试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工作的根本依据。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强化责任,试题严格保密。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2、学校成立分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3、学校成立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二级院(系)招生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必须得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可,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全面的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复试收费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超额收费。
二、复试工作的准备
8、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注意事项及其他相关规定。
9、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必须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0、遴选培训工作人员: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1、复试试题的命制:二级院(系)招生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
12、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13、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在考生复试报名时,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填写报名确认表。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4、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1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6、面试:具体要求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7、外语能力测试:外语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外语和相关专业外语的能力,学校成立外语综合能力面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外语综合能力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共外语教师和相关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二)主要内容
18、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19、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0、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四、调剂工作
21、所有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后方能参加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取得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我校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2、我校2013年接收考生具体要求:
①报考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的医学大类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外国语(英语)、政治,业务课1为国家统考西医综合,或自命题药学综合、护理综合、预防综合、药学基础、口腔综合、医学基础、卫生综合等相关科目,或业务课1和业务课2为其它医学类自命题科目;
②报考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的心理学大类,生物学大类中的动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有医学背景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初试国家统考外国语(英语)、政治,业务课1、业务课2科目符合国家招生专业要求。
五、复试中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3、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24、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7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3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
25、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进行。复试期间将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二级院(系)招生单位务必于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处,复试登记表留学院备查及存档,研究生处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结果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6、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查验毕业证书、学生证书原件,并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同时,对查验情况应进行书面登记并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签名)一并存档。
27、应严格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按百分制计分)。
28、为了考查考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复试的有效性,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原则上确定为5∶5进行加权获得。考生的录取以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加权)排队录取。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及时到研究生处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不及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本次拟录取资格。
29、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者,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30、建立复议制度,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单位招生指导小组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31、要合理设置复试考场,规范考场布置,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考场良好秩序。
32、请二级院(系)招生单位务必在 前以书面形式(附WORD文档格式)将复试工作组织方案、复试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等材料报研究生处。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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